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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办铁案——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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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力办铁案
  ——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件
  新华社记者孙勇本报记者毛磊
  今年9月7日,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不服一审判决的湛江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的10起12名被告人作终审宣判,这标志着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审判工作告一段落。从今年4月13日至9月7日,广东湛江、深圳、佛山、广州、茂名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此案的65件80人,其中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结55件60人。在审理这一全国瞩目的特大走私、受贿案中,湛江中院的法官排除干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树立了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精心审理不辱使命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迅速查处,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时,社会上一些人对此案是否能公正审理持怀疑态度,有些群众担心违法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能否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依法对此案进行公正审理,湛江中院根据各审判员承办案件的件数、复杂程度和影响大小,精心编制了《案件开庭安排表》,科学地安排审判力量和开庭时间;法警大队制定了严密的《安全保卫方案》。
  鉴于这批案件具有数量大,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等特点,湛江市中级法院从刑事审判庭抽调了十几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专门负责这批案件的审判工作。
  严格执法力办铁案
  办理此案的法官们仗剑打私、秉法惩贪,坚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客观、公正地审案。
  据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宾毅成副院长介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时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依法正确给被告人定罪量刑。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依法予以支持;对指控事实证据不足的,不予认定;对定性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
  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不论其职务有多高,以前的贡献有多大,都依法给予处罚。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与走私分子互相勾结,受贿200多万元,为走私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使湛江走私犯罪非常猖獗,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毁掉了一批海关干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湛江中院在审判中还注意体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刑处理;对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腐败分子,坚决从严惩处。湛江市公安边防分局局长邓野、政委陈恩原来关系并不很融洽,后来两人在受贿索贿、放纵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建立起“战斗友谊”。邓野、陈恩不仅受贿索贿、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论罪当判死刑,立即执行,但他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且能退清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但在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面前拒不认罪,被依法从重判处死缓。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中有的犯罪分子试图拼命一搏,在法庭上翻供,企图蒙骗过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开发公司经理洪伟胜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经济活动中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40多万元,他原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但在庭审时又突然否认自己犯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其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词、收款收据等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贪污和挪用公款罪成立,洪伟胜在庭审时因翻供依法不能从轻处理,最终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程序合法确保质量
  在适用审判程序方面,不论时间多紧,法官们都做到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天后依法开庭,根据被告人的要求,依法通知其亲友为被告人聘请律师。所有案件都依法公开审理,采用“控辩式”,在法庭上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以进一步查清案件的事实,核实证据。
  办案中,法官们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制作裁判文书,在判决书中列举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详细叙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运用具体证据分析犯罪,在理由部分充分阐述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说服力,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的形象的载体。让当事人通过判决书即可知道法院判决的结果和理由,从而心服口服。
  据宾毅成副院长介绍,由于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被告人在犯罪前都身居要职,有权有势,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案发后都千方百计寻找各种关系,希望自己得到从轻处理。对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要求办案人员严守审判纪律和审判秘密,做到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案情,不泄露案件审理的内部情况,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和礼物,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由于湛江市中级法院注重审判质量,所有办案法官以对事实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判,使得这一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的审判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均没有提出抗诉;绝大多数被告人服判,只有极少数被告人上诉,但均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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