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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法治关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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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依法行政是法治关键
  武红宇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问题,而加强法治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因此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不但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行则国治,法律弛则国乱。”再好的法律如果不执行,又有什么意义呢?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000多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执行,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
  应该说我国目前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执法者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是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负责,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都要执行,这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借口。其次是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透明度,使群众难以监督。因此,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提出“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国家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法律健全了,落实了,由纸上走进生活才算实现了法治。在法治国家中,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行使,接受法律制约。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推动者,责任格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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