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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从评议事到评议人,又推动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启动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这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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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从评议事到评议人,又推动执法责任制的实行,启动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这一切都是——
  为了实现法治
  本报记者胡健
  如何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作着自己的探索。1989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广泛采用评议制度,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1995年,他们又把评议工作引申到评议“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通过述职评议,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起来。他们并不局限于此,1997年1月,又作出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功勋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各种执法工作制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先看公示后办事
  推行执法责任制,首先要解决谁来执法,执什么法,做到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明确。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界定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大同市各机关单位都有一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编印的《大同市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目录汇编》。《汇编》收集的法律法规共665件,其中法律176件,行政法规355件,山西省地方性法规111件,大同市地方性法规23件。在《汇编》中这些法律法规划分给全市81个执法机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说,每件法律都落实到单位,每个单位都有执法依据。
  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又进一步根据机关内部机构的职责划分,分解细化法定职责,落实到执法处室和具体人员,使行政执法分清了责任,落到了实处。山西省劳动厅将属于自己执法范围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章划定,将两部法的各章节分解到9个内设执法机构,如就业指导处的执法依据为劳动法第二章,保险福利处的执法依据为劳动法第九章。
  责任明确只是第一步,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执法部门公开执法责任,使行政执法工作成为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五台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执法部门将本单位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效能制成图板,悬挂在最醒目的地方,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全县形成了到执法单位办事“先看公示后办事”风气。
  变等着干为主动干
  山西省代省长刘振华说,在政府工作中,行政执法,既是任务,又是手段,一方面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保障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有力措施。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山西省高级法院承诺:提高年终结案率,刑事、民事、经济案件要达90%以上,行政、赔偿案件要达到85%以上。
  执法责任明确和细分后,执法部门由过去上级领导分配干变为主动干属自己执法责任的事。山西省建委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转变了只负责行业管理和建筑队伍管理的旧观念,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自1997年以来,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9957个,发现违法违章工程3193个,除督促自纠外,立案查处522件,查处违法人员485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5亿元。过去在交警与公路管理部门、煤炭与地质管理部门、畜牧与商业管理部门之间发生的争利诿责、争功诿过现象,也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得到解决。
  监督更有效
  山西省许多执法机关的墙上,既挂着执法责任、执法范围图,又挂着错案责任追究制或过错责任追偿制工作程序流程图,形成了一套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保障机制。这两方面制度的公示,既方便了群众,又对执法处室及执法人员起到了警示和约束作用。这套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机关自我约束机制,使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也有利于权力机关进行有效监督。
  运城地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责任追偿制以来,公安司法机关查纠错案69件,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人9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该地区河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名国企负责人挪用公款案和两名银行领导干部套取贷款案时,借故予以撤案包庇,地区检察分院在巡查中发现后,追究了反贪局长和检察长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他们调离了检察机关。(附图片)
  图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忻州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检查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张德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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