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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撤销一法官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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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福清市撤销一法官职务
  最近,福建省福清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依法撤销陈佑梅的福清市人民法院东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1996年3月13日,陈佑梅在受理东张镇香山村村民韩某诉郑某的离婚案中,有意办理了假离婚手续。陈佑梅身为一名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纪律,枉法办理假离婚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福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了陈佑梅的东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福建《人民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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