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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放心——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接待日”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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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让百姓放心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接待日”纪实
  孟西安祁宏斌
  在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中,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把信访接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办好“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和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上门设立投诉处的同时,还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院长预约接待办法》。从今年年初至今,已接待当事人来访127人(次),除5件仍在办理中,其他问题均已圆满解决,受到群众的衷心称赞。
  碑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赞文主持制定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院长预约接待办法》,规定4名正、副院长必须按时接待群众来访,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接待的应提前做好接班。对群众的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能当即批办的当即批办,需要与主管庭长、主管副院长交换意见的,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如有意见分歧,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反映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接待院长应认真对待,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投诉的问题进行落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于群众投诉无理的,坚持正面引导,对照政策和法律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6月7日下午,十几名四川籍民工吵吵嚷嚷地来到碑林区法院大门口,要求法院帮助索要一刘姓包工头拖欠他们的26800元工钱。正在接待来访的史赞文院长耐心认真地听取了两名民工代表的陈述。鉴于包工头刘某可能要离陕到外地,史院长当即批示两名法官随民工们赶到刘某的住处进行诉前调解,终于使问题得以解决。
  8月16日下午,当事人李某来到院长接待室,反映某餐饮公司拖欠其馒头款629元长期不还,虽经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但由于被告早已歇业,经理也不知去向,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接待院长当即指示从该传呼号入手试着找一找张某的下落。经过17日、18日、19日连续三天的查找,终于在陕西省铜川市郊区找到了张某,顺利地将馒头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等一并执行完毕,使拖了一年的问题在三天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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