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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企远离“黑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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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让国企远离“黑洞”
  克克
  近年来,在我们的一些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出现了令人痛心的“黑洞”。而这个“黑洞”的制造者,便是在国企中进行贪污、贿赂以及玩忽职守等经济犯罪的“蛀虫”。
  现实生活中,这些“蛀虫”在国企中制造的“黑洞”令人触目惊心。他们有的利用企业改组、联合等之机,侵吞、私分、挪用企业的资产;有的在本企业中大肆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造成了企业的严重亏损,以至于将原本效益好的企业“吃”成了“亏损大户”;有的身在特困企业仍作威作福,成了“穷庙中的富方丈”……
  据检察机关的权威统计,近几年他们查办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中,国企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占1/3以上。1998年1月至今年8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国企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2万余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总人数的43.8%。
  这类“黑洞”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在经济上,他们严重扰乱了国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政治上,他们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涣散人心,激化矛盾,破坏了社会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呈现一些新的趋势:发案相对集中在银行、电力、建筑等部门;窝案、串案多,有的案件从企业领导、部门领导到生产经营人员多人联手犯罪;犯罪分子犯罪后携款潜逃的增多。这些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机关办案的难度。
  清除国企中的“蛀虫”,让国企远离“黑洞”,这是发自群众内心的呼声,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依法查办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消除国企中的“蛀虫”,检察机关既义不容辞又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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