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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击与保护并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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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湖南打击与保护并重
  该保护的坚决保护
  能挽救的尽量挽救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是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在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们积极探索运用检察职能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当地的好评。他们的经验是:依法稳妥地查办国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击与保护并重。
  据统计,去年以来,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180余家亏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挖出了一批“穷庙中的富方丈”。他们通过办案为企业追回赃款和散失资金1.5亿余元;帮助停产的34家企业恢复生产,使29家企业扭亏为盈。
  在醴陵市,检察机关拯救一家国有瓷厂的故事被当地传为佳话。1998年3月,这家瓷厂因经营不善破产重组。但重组之后,企业生产仍不能正常开展。厂里的职工多次上访。醴陵市检察院接手后,昼夜加班,仅用20天时间就查清了该厂原厂长、原副厂长、基建科长等人受贿串案。案件的查处,极大地振奋了瓷厂职工生产自救的决心和信心,瓷厂的生产经营重新走入正轨。今年上半年,产品出现了近3年来的首次供不应求。
  在深挖“蛀虫”的同时,湖南省检察机关对维护企业形象、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予以了特别关注,该保护的坚决保护,能挽救的尽量挽救。对查清举报失实或诬告陷害的,他们及时对被举报人予以正名澄清。在实践中,他们坚持做到传唤不得影响企业稳定;不得随意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得在企业吃喝玩乐、索拿卡要等等。
  为了帮助国企增强对“蛀虫”的抵抗力,湖南省检察机关主动深入企业内部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涟钢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1997年初,检察机关在企业查处了系列贪污贿赂案件40余起。在办案中,检察院发现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他们便帮助涟钢一一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对于检察院的帮助,涟钢人非常感激:检察院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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