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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与预防齐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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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上海查处与预防齐抓
  采购招标制、核价制、定点制、评议制、询价表制,为职务犯罪多发的采购环节带上“安全帽”
  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大中型国有企业也比较集中。为了更好地为国企改革与发展服务,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深入查办国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切实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为了加大打击国企“蛀虫”的力度,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开拓案源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他们深入国企单位,采用黑板报、座谈会、法制报告等形式广泛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正确举报。
  上海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案件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在宝山区,检察院先后与冶金、基建、化工等系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源信息渠道。
  在大力打击国企“蛀虫”的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加大了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力度。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从机制上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对策。
  1998年,针对企业物资采购环节上存在的诸多弊端,检察机关与市工业纪委、市交通纪委、市建设纪委共同总结出五种采购环节上的制约机制。即:采购招标制、核价制、定点制、评议制、询价表制。这五种采购制约机制首先在这些委、办所属的国有企业中予以推广使用,对遏制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增强国企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上海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了2000余名国企厂长、经理、部门负责人参观提篮桥、军天湖监狱。在押职务犯罪人的现身说法,给国企干部上了生动而深刻的法律课。一名国企领导参观监狱后感受颇深,在留言簿上表明了自己的守法决心:“不能不来,不能再来!”(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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