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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申 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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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重申
  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11月1日起开征的“利息税”的征收范围不包含国债利息收入,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他说,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明确规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因此,11月1日开征“利息税”后,有关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收政策将继续保持不变,即无论是过去发行尚未到期兑付的国债,还是将要发行的各类国债,均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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