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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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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1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访

  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
  本报记者周朗
  10月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个《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的关心和爱护。近日,记者就有关情况专门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同志。
  记者:请问《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范宝俊: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
  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是五六十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主要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三无”孤老、社会困难户、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及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救助对象,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救济。几十年来,社会救济工作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为保障社会弱者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救济范围窄、标准低、程序不够规范,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和规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职、下岗、失业和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有所增加,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成为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新课题。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配套措施。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如今,《条例》的出台,将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范宝俊:一是明确了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在9月底之前,全国668座城市,1638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已全部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后,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使非农业人口的居民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保障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社会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三是明确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和权限。《条例》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必须以保障居民的最低生活为原则;另外,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确定了“只升不降”的原则。
  四是《条例》根据各地的实际做法,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核实、审批、监督等程序都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工作人员和保障对象两方面的法律责任。《条例》列举了一些工作人员和保障对象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明确了惩处的办法。
  记者:贯彻落实《条例》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范宝俊:第一,要做好宣传工作。当前,我们党和政府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非常关心生活困难的群众,出台这个《条例》,就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此事直接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大意不得、疏忽不得、马虎不得。通过宣传,一方面要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施《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让群众明白:你生活发生困难的时候,国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你要想生活富裕起来,就要积极参加再就业,不能因为有了国家救济就不想工作了,更不能收入增加了隐瞒不报,继续伸手要救济。
  第二,要认真实施《条例》。这个《条例》是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颁布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仅应按规定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还要互相配合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一定要做好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审核确定保障对象,科学地制定保障标准。所谓科学制定标准是指,标准不是订得越低越好,更不是越高越好,而是保障基本生活所需。
  第三,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因为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作主要在基层,而且实行的是动态管理,有些工作很细致,所以我们考虑要尽快对基层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使他们能科学、准确地依法进行管理:不能漏掉一个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也不能把不该享受的人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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