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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五年改革纲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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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3
第2版(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五年改革纲要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今天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据悉,以纲要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划全国法院今后几年改革的发展蓝图,并公之于众,这在人民法院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改革的总目标和指导思想,即:紧密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健全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独立、公正、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建立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的经费管理体制。
  《纲要》详细提出了人民法院今后五年的改革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审判组织的职责,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选拔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并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案件经合议庭或独任庭审理后,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直接作出裁决还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或独任庭直接裁决的案件,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负责签发法律文书。院长、庭长除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外,也要担任审判长,参加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真正履行法官的职责。二是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管理模式。改革法官的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法官不但要精选,而且要定编,要通过对法官的定编,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三是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审判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尽可能地精简和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解决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富余人员的分流时,做好优化干部结构工作。对于有审判职称的非审判部门人员,经过考核,具有一定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要按照其专长,充实到相关的审判庭;对不符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进行严格考试,分配做适当的工作;对于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应当调离法院。此外,《纲要》还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及诉讼文书的改革等有关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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