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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是“唐僧肉”——减轻企业负担访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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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录

  企业不是“唐僧肉”
  ——减轻企业负担访谈
  本报记者王维香
  近几年来,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一样,成为一个令人特别是令企业界人士十分头疼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名目繁多的集资、摊派,使企业不堪重负。四川旺苍县委一位读者来信说,据他调查,旺苍县国有企业每年的税外负担高达1500多万元,人均3800元,占企业销售收入的15%。企业成了人人垂涎的“唐僧肉”。日前,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
  (一)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说,企业负担之所以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顽症”,应该说社会各个方面都难脱干系,因此,它要比农民负担问题复杂得多。企业负担从渠道看,有来自党政机关的,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从种类划分,可以列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建设基金,赞助捐资以及各类服务性收费;从负担规模看,大到占企业产值相当比例的各种基金,小到修路建校、卫生检查甚至灭鼠用药,都向企业伸手。总之一句话,负担不减,企业难活。
  那么,企业税外负担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首先是政企关系错位。长期以来,在不少人的头脑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把政府看成“老子”,把企业当作“儿子”,“老子”有困难,子女岂能袖手旁观?于是向企业伸手被视为理所当然。这种企业在民事责任上是独立法人,而在财产支配上是“儿子”、“孙子”的错位现象不改变,企业对于来自各方面的负担只能敢怒不敢言。其次是财政保吃饭,建设靠收费。据了解,近年来企业负担的大头主要是各种按产值或销售收入提取的基本建设基金。基金应该是企业以资本投入的经营活动,何以成为负担?原来在一些地方,财政资金只能保吃饭,而各种建设资金只好另找门路,于是企业就成了资金来源的首选目标。这种状况不改变,企业减负就是一句空话。第三,是一些权威部门为了表明对某项工作的重视,便出台某项政策,开征某项费用,并通过发布文件使之合法化、政府化。另一方面,某些领导想在任期内创出政绩,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时,便打起企业的主意,还美其名曰:“人民××人民办”。更有一些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要挟企业,你不给钱,就不给你办事。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分配关系对尚处在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危害极大,对党风、社会风气的影响也不能小视。因而,减轻企业负担确实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
  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禁止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为企业减负,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1998年,企业减负治乱工作在先“切一刀”,即坚决取消不符合《决定》规定的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各种摊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按规定未被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批准,以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名义,先后分6批公布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973项,涉及金额450亿元。据统计,中央《决定》发布以后,各部门取消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39项,涉及金额69亿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宣布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4288项,合并项目76项,降低标准项目89项,涉及金额326.9亿元;地市以下政府取消21410项,涉及金额139.2亿元。
  整顿电价是为企业减负的重点。去年9月,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停止执行买用电权,非生产企业用电限制和超计划(指标)用电加价的规定,同时发布了《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布取消了各地违纪征收的560个加价项目,涉及金额217亿元。通过清理,除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三峡工程两项建设基金和财政部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外,其他各种基金和附加费均一律取消。规定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收取电费。今年上半年赴各地检查的9个检查组了解汇总情况表明,电力部门乱收费现象已基本被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地共查处、纠正1.8万起涉及向企业乱收费的案件,127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收缴罚没金额2.4亿元。各地还普遍实行了“两证一卡制度”(即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交费登记卡和统一票据),对重点企业实行了挂牌保护。一些省、市还实行了治乱减负督办制度、企业负担监督员制度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等,认真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治乱减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
  国务院减负办的同志介绍说,中央文件发布后,一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治乱减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治乱减负工作的进展还不平衡,已取消项目的停收落实工作还要加大力度。个别部门和单位以种种借口暗中收费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强调客观原因,片面理解政策条文,千方百计使违规收费合法化。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从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虽然不合理的收费停了下来,但不同名目的罚款、集资、摊派仍时有发生,并且从公开转向隐蔽,从强制转向协商,从直接转向间接,特别是把行政职能转变为有偿服务,通过中介组织或二级机构向企业伸手,增加企业负担。三是部分企业心存疑虑,仍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不能依法保护自己,不敢大胆抵制“三乱”行为。四是“三乱”现象涉及一些深层次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把治乱减负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理顺财政关系、加强法制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
  据介绍,在新形势下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将有几个新的着力点:一是从全面清理转向专项治理。下一步将对中介机构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清理。二是从取消乱收费转向清理合法不合理收费,国家准备再公布一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是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不利于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收费项目都应取消。三是从取消项目转向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另外,除了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外,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的负担也要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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