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村务勿滥雇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村务勿滥雇工
  当前,在一些地方,本属村干部的分内之事,如串户发材料、粮油合同书,春节为烈军属送慰问品,每月一次的清理账目等,都要花钱雇工代劳。受村干部的影响,一些村里安排的正常工作人员也经常找“搭档”合作。如每月结算电费,过去一直由电工完成,现在也非得再雇几人分片查收结算不成。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个别村干部不出工不费力却照领小工费(其每年应得的报酬除外)。据了解,有一个村去年开支的雇工费竟达1万多元。
  我并非认为村务工作一概不得雇工代劳,但不能滥雇工,对村务工作中大多数属村干部力所能及的分内之事就不该嫌麻烦雇工代劳。我建议,对村务工作中的雇工问题最好也作几条规定让群众加以监督,把一些不合理的群众负担彻底减掉。
  山东临沭县曹庄镇政府白爱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