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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居者有其屋——记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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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5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为了居者有其屋
  ——记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会
  本报驻墨西哥记者张仓吉
  墨西哥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会主席莫雷诺斯不久前来到普埃布拉市,亲手将一套住房钥匙交给德尔索科罗。德尔索科罗接过钥匙激动地说:“我终于住上自己的房子啦!”
  这是该基金会今年建成的第十万套经济住宅,使用面积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不带车库。记者看到,这个新建经济住宅小区共有150套这样的单层住宅,两套合为一个独立建筑单元,每户门前各有一块绿地和一个停车位。对像德尔索科罗这样收入不高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能得到基金会的贷款,住上这样适用的住房,确实令她全家高兴。
  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会是一个非营利政府机构,由联邦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代表组成,负责管理全国参加社会保险协会保险的职工的住房基金,向他们提供价格低廉的适用住房和与住房有关的低息贷款。启动基金50亿比索由国家财政提供。基金会为每人建立个人账户,职工按月工资5%缴纳住房基金。几年后职工即可根据个人需要向基金会申请低息贷款用于买房、建房、房屋翻修或扩建。
  记者与基金会新闻局长蒂拉多交谈时了解到,墨普通劳动者极少申请商业贷款买房或建房,因为不仅利息比基金会贷款利息要高二至三倍,且手续繁杂,必须有房地产抵押。基金会发放贷款,主要根据申请人年龄和工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本人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计划还款时间长短等因素而定,贷款金额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220倍,目前最多为15万比索。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贷款优先发放给低收入和家庭人口多的职工,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为公正起见,基金会领导成员、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申请贷款。
  记者了解到,贷款手续在申请人居住地办理,但审批权集中在基金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利息根据申请人工资高低不同和还贷期长短从4%到9%不等,原则上是给低收入者低息,给高收入者高息,但利息上限为9%。还贷期一般15年,最长不超过30年。由于基金会每年新建的经济住宅不能完全满足参加基金会职工的买房要求,基金会鼓励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贷款购买市场商品房,差价部分由职工自行解决。
  蒂拉多介绍说,贷款每一职工一生中只能申请一次。职工在得到贷款以后,还贷期内不再缴纳住房基金,每月最低还贷金额为工资的25%,由企业代扣代缴。工资上调,月还贷金额增加。工资降低,月还贷金额随之减少。如遇失业,一年内可以缓付贷款,不加收利息。另外,基金会为每一笔贷款购买商业贷款保险,如借贷人死亡或因故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欠贷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借贷人或其家属不会因此被迫卖屋退房,失去居所。合同规定按期偿清贷款后,房屋产权即归借贷人或其家属所有。
  基金会经济住房小区开发一律采用招标方式,以保证建房质量、工期和造价。参加投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分担基金会部分贷款资金。同时,国家监察部和财政部参与对招标和工程建设进行审计和监察。经济住宅小区使用土地通常由当地政府免费提供,水、电、道路等市政基础建设也由当地政府承担。仅此两大项,建房成本可降低40%左右,从而使每平方米房价不超过2800比索,比市场商品房便宜一半左右,这样可保证最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也能买得起住房。
  基金会有一套完整的基金管理制度,总原则是量入为出。今年入账基金200亿比索,回收贷款80亿比索。其中10%用于购买政府中长期债券,0.8%用于基金会开支,其余全部用于建房和发放贷款。
  为了使劳动者居有其屋,截止到1998年,基金会先后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70万套,解决了全国1/10人口,即1000多万人的安居问题。莫雷诺斯主席告诉记者,今年基金会投资240亿比索,在全国建设经济住房16万套,可再解决90万人的住房问题。建房数量比去年增加57%,创基金会成立27年来最高纪录。(本报墨西哥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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