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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执行粮改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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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坚定执行粮改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在河北省召开了七省粮食工作座谈会,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强调要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同时要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这对于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去年4月全国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力度加大,经营状况好转,亏损减少;粮食收购资金基本实现封闭运行;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避免了粮价大起大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
  与此同时,粮食生产和流通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一是由于1995年以来粮食生产的连年丰收,生产量的增长明显超过了消费量的增长,库存大量增加,总量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二是粮食生产的品种、质量已难以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粮食供求的品种、质量矛盾突出起来。三是国内市场粮价普遍高于国际市场,而且相对质量较差,缺乏竞争力,使我们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供求的余地较小。由于粮食总量平衡的变化,导致市场粮价走低,顺价销售困难,库存爆满,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不足,财政负担加重。于是,有的地方的一些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站、所)以种种借口,不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拒收、限收、停收农民的余粮,或是压级压价收购。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一些农民卖粮难,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又提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认为在当前粮食供大于求、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应当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减轻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这种主张是错误的、有害的。一方面违背了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另一方面,由于认识模糊,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和粮食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央粮改政策措施的理解上出现偏差,贯彻时态度不坚决,执行中打折扣,损害了农民利益。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了关键时刻,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深刻认识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进一步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是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需要,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实现顺价销售、顺利推进粮改的必要条件,更是保护农民利益,实现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个时候,如果放弃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放开收购市场,就势必会导致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粮价大幅度降低,农民经济利益受到直接损害,粮食购销企业难以顺价销售,亏损继续加大,而且对扩大内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常年、常日挂牌敞开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决不能以“调整结构、优质优价”为借口压级压价,甚至限收、拒收、停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扩大仓储能力、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加强收购市场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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