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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就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 体现主权原则有利平稳过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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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乔晓阳就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
  体现主权原则有利平稳过渡
  本报北京十月二十五日讯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的常委会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我国政府将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对澳门原有法律进行了审查和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处理澳门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委员长会议审议了这个建议,并委托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筹委会的建议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委员长会议将该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
  乔晓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澳门原有法律中抵触基本法的规定作出处理,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筹委会的建议草拟了这一决定草案。他就草案的几项内容作了说明:关于澳门原有法律的基本情况和审查范围;关于整部法律、法令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处理问题;关于法律或法令的部分条款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处理问题;关于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的适用原则以及名称、词句的替换原则;关于对今后发现与基本法抵触的澳门原有法律的处理;关于对在澳门适用的葡萄牙法律的处理等。
  乔晓阳说,根据上述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抵触基本法的原有法律数量很少,绝大多数原有法律均可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这种处理方式,既能体现主权原则,又能保证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有利于澳门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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