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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作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正确处理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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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顾昂然作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正确处理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关系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汇报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他说,关于海事案件的范围和本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关系,是本法的重大问题。
  他介绍说,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的委员、部门提出,草案中有关海事案件范围的规定过宽,因此,法律委员会认为,本法应只适用于审理海事案件,不属于海事的其他民事案件,不适用海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提出了建议。
  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本法属于特别程序法,应当正确处理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拍卖法、担保法等法律有规定而本法不必做特别规定的,可以不做规定。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修改草案中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有重复规定的条款。
  顾昂然还对有关证据的搜集,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等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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