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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关于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监督重大违法案件是集体行使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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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乔晓阳作关于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
  监督重大违法案件是集体行使职权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傅旭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的大会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这一规定草案进行初审后,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5个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李鹏委员长又亲赴云南、四川、重庆就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地方人大和司法机关及法律专家对草案的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稿。法律委员会又于本月召开三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
  乔晓阳对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作了汇报。关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问题,乔晓阳说,有的委员提出,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是集体行使职权,这与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理公民申诉、控告、检举所采取的转办等方式是不同的,草案应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本法所规定的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是指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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