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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昂然作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强调 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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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顾昂然作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强调
  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提出刑法修正案草案,目的是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这一刑法修正案草案,是由3项内容合并而成的。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时,不少委员提出,刑法已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实施,考虑到刑法的统一和执行的方便,采取修改刑法的方式比较合适;同时,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对刑法中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也需要扩大规定,因此,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法律委员会将上述3项内容合并为刑法修正案草案。
  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这是现行刑法中没有的。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补充到刑法中。
  顾昂然说,1997年修改刑法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在渎职罪一章中作了规定。同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等犯罪,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作了规定。有些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部门、地方反映,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有些行为,如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国际外汇、期货市场上进行外汇、期货投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仓储或者企业管理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根据刑法现有规定难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顾昂然还就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其他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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