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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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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6
第11版(党的建设)
专栏:党建百花园

  鹤峰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本报讯湖北鹤峰县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生产力要素”来抓,自10月1日以来,对拟选拔任用的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制,这是该县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新举措。
  该县组织部门将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文件和公告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拟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作为重点公示对象,凭民意、政绩录用。在公示期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线索清楚、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不予任用;对有重大问题嫌疑,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选拔重用。(何吉安黄卜生胡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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