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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本不该发生——甘肃岷县“七·二四”特大垮桥事故的追踪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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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惨剧本不该发生
  ——甘肃岷县“七·二四”特大垮桥事故的追踪调查
  本报记者李战吉
  1999年7月24日,甘肃省岷县师范学校八四届毕业生久别重聚,兴冲冲地前往位于洮河中的憩乐岛公园游玩。当他们走上通往公园的铁索吊桥时,吊桥突然倒塌,当即有30余人落水,其中18人死亡。
  惨剧发生后,岷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营救遇险者,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但在追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时却态度暧昧,至今没有给群众一个满意的说法。在一份省、地、县调查组一致认可的《关于岷县“7·24”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中,仅将事故定性为“群众性、突发性、非生产性”。在追查事故的原因时,他们把重点放到了游人身上,认为聚会者不该上岛游玩,不该在桥的一侧照相、录像,致使桥体重心倾斜;次要原因则为连降暴雨,洮河水位上涨,管理人员未能照章办事,管理不严。
  据了解,憩乐岛公园是岷县人民政府支持上马的开发建设项目。但是,这一体现“全县工作的总体思路”的项目却没有任何报批手续。为建公园,由岷山乡政府参股成立的“吉元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向乡镇企业局递交了一份申请,至今未取得工商等部门的批文证照。该项目仅凭1998年12月12日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就代替了一切手续,“特事特办”,匆匆上马。吉元公司仅投资1.1万余元,在11天内就建成了那座危机四伏的吊桥。
  吊桥长约100米,中部有一个宽3米、高7米的木桥墩,桥墩向两岸拉起4根钢丝绳,上面铺着一块块3米长、20厘米宽的木板,只有一侧有扶栏。吊桥没有请专业部门设计、监督、验收。吉元公司“法人代表”赵永吉也承认:“憩乐岛的开发建设是县长办公会定的,我自己投资、自己设计、自己施工,没有监理单位。”
  早在1986年,甘肃省有关部门就明文规定,“该段河道两堤防间的河道宽为250米”,以利于防洪、泄洪。但岷县在开发憩乐岛时,两堤间仅留了100米的行洪区。今年4月19日,定西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给岷县发来明传电报,将吉元公司在行洪河床内修筑的200多米沙堤及那座铁索吊桥定为违章建筑,令其认真处理,将结果于4月30日上报该部。岷县水利水保局也将此段河道列为险段,于5月7日发文要求吉元公司“立即停止河堤工程建设”,并将此文上报县委主管副书记和副县长。
  据介绍,岷县县委、县政府于5月13日在憩乐岛召开会议,令人不解的是,他们不仅没有传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明传电报精神,反而强调“工程不能停”,主管副书记甚至说:“洪水来了,两斧头把桥砍断!”工程继续紧锣密鼓地进行。
  由于这一工程的实施者无视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擅自修堤扩岛,束窄了河道,导致水位抬高,泄洪不畅。据说,7月24日,公园曾张贴布告,禁止行人过桥;但据脱险者介绍,当时桥上还有施工的人车来往,桥塌时,已有先期过桥的20名施工人员和24名游客被困在岛上。实际上,岷县并没有采取严厉措施拆桥或禁止所有人通过此桥。
  事故发生后,由于岷县有关领导和调查组未能及时深查原因,没有给群众一个满意的回答,致使社会上流言纷纷,给政府工作带来恶劣影响。所幸的是,甘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恶性事故,省委书记孙英、省长宋照肃多次指示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此事。人们相信,这次垮桥事故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编后
  不讲科学,不听主管部门忠告,凭借手中的权力一味蛮干,在行洪区内违章修筑吊桥,结果发生了桥塌人亡的惨剧。此事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代价也是极其惨重的。对这一惨剧,岷县的个别领导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却把惨剧发生的原因主要归结在游人身上,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希望甘肃省有关部门对这一严重事件一定要认真查处,决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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