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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猖獗的盗墓犯罪面前,在无视文物保护的推土机面前——文物法不该沉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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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文物保护世纪行

  在猖獗的盗墓犯罪面前,在无视文物保护的推土机面前——
  文物法不该沉默
  本报记者卢新宁李泓冰
  记者在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采访时,几位老专家异口同声地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文物保护法》究竟管住了谁?
  比如,文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可是,目前涌现出的许多民间文物市场,明目张胆地进行文物交易,专家们一望而知其中许多是刚刚盗掘出土的。然而这样公然向文物法叫板的市场,却各种证件齐全,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的文物部门无能为力,于是,盗墓贼不出国门,亦有“合法”销赃之处。
  而另一方面,目前,除了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发掘以外,文物部门的主动性发掘几乎是禁止的。因为我们目前的文物保护手段还有欠缺,不如就地保护,留给子孙。
  严格的文物法规管住了国家文物工作者,对日渐汹涌的盗墓狂潮、基本建设浪潮对地下文物造成的流失与破坏,却近乎束手无策。盗墓贼拥有的设施,如汽车、手机、通风设备、定向爆破炸药等,远比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先进,得手后送往海外的渠道也非常通畅,气焰极为嚣张。比如轰动一时的河北邯郸赵王墓被盗事件,所盗珍宝以极快的速度流往境外,贪得无厌的盗墓分子第三次进墓寻宝时,才被群众发现举报。
  在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遇到具体矛盾时,《文物保护法》也往往“硬”不起来,对此,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感触最深。河北某县建水泥厂,偏偏选中了一处重要的古代窑址建厂,文物部门依法前往制止,施工单位不屑一顾:你们管不着!县主要领导说:这里也文物,那里也文物,还让我们活不活?“官司”打到市里、省里,终于停止继续施工,但窑址已经遭到破坏,此事就此不了了之——文物法里对基本建设造成的文物破坏,没有针对地方行政领导和法人单位的具体惩处办法,文物部门只能徒唤奈何。
  也不是没有令人欣慰的地方:河北邯郸市的赵王城,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战国时期大型宫城遗址。1996年以来,先后有“引水济邯”、高压送电、南环路三大重点建设工程在赵王城附近动工,原设计方案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赵王城遗址的环境风貌。在邯郸市政府直接干涉下,三大工程宁愿牺牲经济利益,为赵王城绕道。欣慰之余,我们也不免忧心忡忡,如果地方领导不出面呢?光靠文物法和基层文物部门的力量,能挡住这些大工程的进程吗?
  看来,文物保护要从“人治”走向“法治”,还有一段艰辛的路要走。
  据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常新介绍,颁布于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的第一部文化大法,十几年来,为文物保护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但这部法律制定的初衷,主要是规范文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秩序。在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不可能考虑到市场经济给文物管理造成了更为复杂的局面。
  最近,一些地方为了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真空,开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保护大遗址的地方性法规,安阳市也颁布了《殷墟保护规划》,就殷墟保护区的划分、保护与展示、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郑欣淼指出,文物保护和利用必须从政策管理的层面,提高到法律治理的高度。这是我们更好地守护五千年文明的唯一途径。目前,在原有的法律条款已经远远不够用的情形下,有必要尽快对某些章程进行新的审核修订,让违法分子无机可乘。
  但愿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文物保护法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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