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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云南省人大依靠群众加强立法监督工作记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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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为有源头活水来
  ——云南省人大依靠群众加强立法监督工作记事
  本报记者崔士鑫
  今年3月29日,在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首次设立了公民旁听席。十几位来自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普通公民,旁听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全体会议。这是云南省人大为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新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致力于集中民智,广纳民意,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近日,记者就此到云南进行了采访。
  开门立法听人民意见
  去年7月16日,云南人看到了一件新鲜事:省人大常委会尚未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决定,公开刊登在《云南日报》上,征求意见。
  原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为了积极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年初已将这个在全国率先把监督重点集中于被选举、任命者个人的决定列入了立法规划,并组织了以法工委牵头的专门起草小组,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先后八易其稿,才在5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审议。审议中,草案基本上得到肯定,但是委员们也提出了其适用范围过宽、重点不明确、过硬措施少等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这样一个重要的决定,单靠少数人关着门来修改是不够的,必须拿到人民群众中间,广泛吸纳民意。因此,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把这一决定的草案修改稿登报,公开征求各族人民意见。
  草案见报的当天,就有人拿着当天的报纸,专门到省人大来提意见、反映情况。云南各地、各部门的干部、群众纷纷来函来电,献计献策。草案见报激发了一些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全省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参与修改这一法律草案的积极性,自觉地对各项条款展开认真探讨、收集群众意见,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
  当修改后的草案在9月提交给常委会会议时,委员们都认为修改稿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最后这一草案以无记名表决方式获一致通过,并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不少地方来云南省人大索要条文内容、考察立法过程。
  草案登报讨论,也使草案在还没有正式颁布施行前,就已深入人心。法规正式颁布后,自然会产生足够的效力。监督决定的创新之一,是确立了对有关人员在得到任命前就有关法律知识进行考试的制度。云南省自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有4人因未能通过考试而被人大否决。
  代表视察走群众路线
  今年,举世瞩目的云南昆明“世博会”,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昆明人说,“世博会”开得成功,省、市两级人大对各项工作的推动和监督功不可没。
  人们不能忘记,1997年1月,云南省、昆明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在昆明的部分全国、省、市的人大代表,对昆明市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行的一次引起很大反响的视察。
  与众不同的是,这次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老百姓人人皆知的视察,却仍然具有“突然性”:除了市区两级政府推荐的地方,代表们也突击抽查了一些群众意见大、问题多的“死角”;在视察的81个点中,约1/3的点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进行临时突击检查的。而在原定实地视察阶段已经结束、转入代表评议后,依据群众反映,视察组又再次分组突击进行了实地检查。
  突击抽查,使视察组看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直接倾听了广大市民的要求和呼声,也使一些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暴露在人们面前,令有关部门和市民都深受触动,增强了整治市容市貌的紧迫感。一时间,视察成了广大市民的热门话题和关注的焦点,从而为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整改方案、为“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打下了基础。
  “人大立法要听取群众意见,反映人民意志;要搞好监督,更是离不开人民群众。”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他的感想,“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近几年我们制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出台了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决定等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督也不能只靠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这一部分人,必须要走群众路线。”
  据介绍,云南省人大特别重视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并为此专门制定了交办、处理程序,从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中选取重大而又具典型性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群众感到人大的监督管用了,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人大反映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前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群众反映各种问题的来信6000多件,去年上升到7000件,今年预计将超过8000件。这大大增加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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