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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检察院使监督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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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会不会打官司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这种说法或许有失偏颇。然而“我告你”这句话在国人中的渐渐流行,确实反映着法律意识的觉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能否永远公正呢?检察院说,法院可能判错,我们有权纠正。
  刑事抗诉检察院使监督权
  孙文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张凤阁日前强调刑事抗诉对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说: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意义在于监督和促进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刑事处罚的准确、合法。因此,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同时我们要看到最关键也是老百姓最关注的一点,刑事抗诉对于惩治司法腐败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请求抗诉权,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抗诉达到“为民申冤、为民请命”的目的。
  山东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马增德宣告无罪,滨州检察院替被害人不服,提出抗诉,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错误,改判马增德死刑,立即执行枪决。这一案子就是典型的检察院“抗诉”法院成功的事例。
  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自己的职权,为维护司法的公正立下了功劳。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特别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必须纠正的,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有2827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有1011件。重点对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轻罪重判的案件,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量刑畸轻、确有错误的案件,因个别司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而被轻判甚至不判,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了抗诉。
  这是来自上海市杨浦区的一个案子,大概过程是这样的:1997年2月4日下午,上海中华造船厂职工王宝红盗窃黄铜衬套铸件3块,价值人民币1100元,逃跑途中被擒住。事实清楚,偷盗铜铸件,当场抓获。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不宣布休庭合议,便直接在庭上宣读判决书,这严重违反刑诉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杨浦区检察院便立即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二分院觉得杨浦区检察院意见正确,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有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
  检察院对哪些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根据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呢?刑诉法作了明确规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的;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补充一条,对于自诉案件和没有公诉人出庭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错了,裁决错了,检察院有权抗诉。
  最高检刑事检察厅的张凤阁厅长介绍说,对抗诉持畏难情绪的大有人在:不愿意将案子推倒重来;不愿意跟法院同志争长论短;检察官自身素质不过硬等等,这些障碍使刑事抗诉显得缩手缩脚。张凤阁说:抗诉标准的掌握,抗诉案件的出庭程度和举证方法以及抗诉案件办案制度的规范与改革等工作,尚需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附图片)
晓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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