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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仪介入司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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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测谎仪介入司法
  张晋明
  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在侦破一起杀人案时,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犯罪,可是其所交代的某些细节又与现场勘验情况不符,于是,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CPS测谎仪测试。测试结果:该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嫌疑人系同性恋朋友,二人共同破坏了犯罪现场,并伪造了现场。公安机关据此测试结果,确定了侦查方向,迅速侦破了全案。结果与测试结果完全一样。一件件经事实证明CPS测谎仪测试结果正确的案件,使人们对测谎仪的效用和作用感到惊奇和神秘:测谎仪真有那么管用吗?
  测谎仪的准确名称为“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其基本原理是: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或者人记忆中的一些事件再现时所产生的心理活动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如皮肤电、脉搏、血压、呼吸、脑电波、声音、瞳孔等)的变化,它们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通过仪器测试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可以分析其心理的变化,从而判断是“真实”还是“谎言”。“测谎”测的是生理参量,而不是言语本身。
  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特别是作案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采取的行动(实施犯罪的环境、情节、侵犯对象的痛苦表情、使用的凶器及犯罪结果等)反映到大脑,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甚至终生难忘。如果过后被人提起,对他都是一种强烈的心理刺激,必然反映到大脑,引起生理上的异常变化。如皮肤出汗、肌肉颤动、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呼吸不匀等一系列生理变化。这是一种条件反射,不受人的意识控制。测谎时,问及某一犯罪情节,如被测试人意识中有这一事件,他的大脑皮层兴奋性会发生变化,不管他回答或者沉默,生理参量的变化都会在仪器上出现明显反映。撒谎只会强化这一反映。
  测谎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现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在应用并发展,不仅应用于刑侦系统,国家安全、军事、海关、缉毒、招募雇员等各领域也都在使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测谎仪是一九九七年才引进的美国较先进的“CPS多道心理测试系统”和德国的“DPS文检工作站”。
  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马幼宁认为,目前在我国,由于测谎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还是极少触及的新领域。测谎结果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对测谎技术应抱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绝对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学性和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该技术的局限性,从而使这项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每一个被测试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我们都事前询问他是否自愿接受测谎仪测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和所言的真实性,他们多数都表示自愿接受测谎仪测谎。有的在听我们详细介绍了测谎仪测谎的科学原理后,就自动承认自己说了谎,重新交代了事实。(人民法院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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