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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铸天平——记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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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热血铸天平
  ——记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
  何腾
  在四川省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院长王勇,干警们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40岁刚出头的王勇,自1982年从部队转业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上一名法官之日起,他就决心把生命全部献给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事业。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副院长、院长,他一步一个脚印,以超越常人的勤奋,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成为了法院的“顶梁柱”。
  作为法官,王勇以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工作技巧,使一件件在别人看来异常棘手、无法处理的疑难案件在他手中得到了公正裁判。1987年王勇接手了发生在仁寿县的一起融资租赁案,作为全国第一起融资租赁案件,当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审理依据。而王勇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在牢牢把握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将民法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中,成功地审结了这起新类型经济纠纷案,为受害方挽回78万美元的经济损失,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审理赢得了司法界的广泛好评。
  作为法官,王勇无疑是合格的;作为院长,他更是赢得了众口称赞。1997年眉山新区成立后,王勇挑起了眉山地区中级法院院长的重担。上任后,王勇要求全院法官要做到铁面执法、公正办案。
  1998年7月,眉山中院审理一起信用社经济纠纷案。面对诸多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王勇一面耐心向有关人员讲解法律,一面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虽然王勇为此得罪了一些人,但此案却得到了公正审理。案件审结后,外地当事人从千里之外送来一面绣有“秉公执法,无愧国徽”的锦旗,表达了他们对王勇及其同事铁面执法的钦佩与感激。
  在眉山新区建区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勇带领干警们创下了骄人成绩:共受理案件1000多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1998年度,在地级部门目标考核中,眉山中院名列前茅,并被四川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王勇常说:“没有廉洁,哪来公正,自身不正,岂能正人。”王勇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此,王勇得罪了不少亲戚朋友甚至上司,可他并不后悔。他认为自己坚持了做人的原则。
  热血铸天平,浩气写春秋!王勇用自己的无私无畏,捍卫着法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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