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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不容倾斜——重庆万州区人大评议法院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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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天平”不容倾斜
  ——重庆万州区人大评议法院纪实
  何之祥
  9月13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评议法院工作大会。
  55名人大代表面对庄严的国徽,客观公正地对法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听完区法院领导关于接受代表评议的自查报告后,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法官特权思想严重,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法官在案件调查中作风粗暴,乱施警械;一些地方随意查封财产、低价变卖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收费标准不公开,有的甚至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离婚诉讼费的收取,高院明文规定一般案件收10元—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10%交纳,而龙宝辖区法庭在受理离婚诉讼中,一律收取诉讼费200元。三是办人情案、关系案、好处案。有的法官把审判权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对待案子是“无利不办,小利拖着办,大利抢着办”。如天城中心法庭法官为争案子而大打出手。对没有效益的案子则不愿办,像一些赡养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因诉讼费较低,一些法官就互相推诿,致使立案困难,老百姓告状无门。如高峰镇朝阳一所张大炳与严宜汉皂角树产权纠纷一案,龙宝法庭于1994年受理后,一拖就是5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说法。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败坏,动辄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如原白土法庭审判员向义寿,1997年在承办亻凤仪乡马鞍村六组蒲东珍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一案中,接受被告人的礼物后,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汇报,徇私枉法;1997年4月,白义寿在承办恒河乡先锋村向召芬诉与秦兴权离婚案中,谎称外出调查,向当事人骗取出差费1800元,已构成诈骗罪,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五是干警队伍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一些群众反映“赢了官司输了钱”,有的法官“上午酒未醒,下午又醉了”。六是以罚代法,缓刑较多,有的法官尽量判低刑以适用缓刑,力争罚金的实现。如张静盗窃一案,被告张静1998年8月在五桥镇盗窃一辆价值9194元的雅马哈150型摩托车,数额巨大,按刑法规定刑期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被告没有任何从轻情节,而法院判了最低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12000元。有的法官在判决前公开与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就处罚金判缓问题进行商量,若给罚金就判缓刑,不给罚金就判实体刑。据区检察院统计,1998年以来区法院宣判811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有173人。七是有的案子判决不公正。如去年骆鹏等3人入室抢劫一个老大娘1000多元现金,案件交法庭审理后,骆鹏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余2人,一个判11年,一个判12年,检察院已就此案提起抗诉。又如1998年7月12日发生在二马路的暴力抢劫一案。被告王家平等4人,采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强行拉上出租车并实施殴打,暴力抢走被害人的传呼机、金手链及现金后,又逼被害人写下欠9000元现金的欠条,被告人手持欠条去找被害人的男友拿钱时被抓获,其情节十分恶劣,应当严惩,而法院在判刑时,分别适用了缓刑。
  在评议中,代表们列举了大量例证。对个别法官的腐败行为,代表们给予了严厉谴责,司法腐败,何来司法公正。
  代表们要求法官们迅速搞好整改,既纠查错案,又查处错案责任人。
  代表们的评议在法官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长青当场表示,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的法官严肃处理,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
  (重庆市人大《公民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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