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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不可违——福建省首例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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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民心不可违
  ——福建省首例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纪实
  陈竹丛许长荣郑国华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日,福建省南靖县龙山镇奎山村召开村民会议,经有选举权的六百二十名村民投票表决,以四百四十四票同意罢免庄阿生村委会主任职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首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事件。
  庄阿生是连任两届的村委会主任。那么,何以在新当选村主任后,短短两年时间内,他就失了民心,违了民意呢?
  奎山村是个移民村,一九九二年因建设南一水库,从奎洋镇迁入龙山镇。全村二百七十一户,人口一千零八十六人,其中农业人口八百六十八人。一九九四年七月,庄阿生被选为村委会主任,镇里派了一个干部任党支部书记。在这一段时间里,庄阿生是比较尽责的,积极争取亚行贷款,为村里建设一个龙眼场,在群众眼里他算是称职的。
  一九九七年,该村村支部书记回镇机关工作,镇里有意让庄阿生接任村支书,但在选举时庄阿生连支委都没选上,庄阿福被选为村支书。一九九七年七月,村委会换届选举,庄阿生以超过半数两票当选为村主任。
  庄阿生担任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后,却与村支书闹不团结。他认为自己没有当上村支书是庄阿福搞的鬼,抢了他的位置。在处理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村委会账目等问题时彼此不通气,不协商,双方关系逐步恶化。一九九七年六月,庄阿福以村民举报庄阿生涉嫌贪污为由召开党员会,封存了村委会的账目。当时的镇党委书记责令庄阿福在村两委会上做了自我批评,但庄阿生抓住这件事不放,要求庄阿福向他个人写检查,还在村里贴庄阿福的标语。自此以后,镇里通知村支书的事,支书从不转告村委会;通知村主任的事,村党支部也一无所知。一九九七年八月,受台风影响,村里山体滑坡,部分村民房屋成为危房,经庄阿福联系,县民政部门实地调查后,同意补助九千元用于村里建设房屋后挡土墙。危房户在办理领取补助款手续时,庄阿生以不知此事为由拒不出具村印鉴,使得补助款无法领取。一九九八年二月后,新任的镇党委书记多次试图化解两人的矛盾,但庄阿生口气十分强硬。由于工作难以开展,庄阿福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提出辞职,镇党委同意他辞职,并任命从村级后备干部中专班毕业的庄阳胜任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但是,庄阿生依然不和村支部配合。
  村民反映,自一九九七年庄阿生新任村主任以来,村委会没有为村民办过什么实事。村里给水设施长久失修,比如水早就脏得不能喝了,村民多次反映,他都置之不理。对镇里布置的任务,他也经常顶着不干。一九九八年,县里启动村村通柏油路工程,龙山镇各村按照镇里的部署修路,唯有奎山村不见动静。对农户应向国家缴纳的公粮、乡统筹等法定义务,奎山村委会也未能积极征收,削弱了村委会为群众办事的能力。村治安混乱,村痞流氓活动猖獗,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一九九八年七月,镇里组织群众考核各村两委工作,奎山村被评为最差的一个村。
  伤了民心,就必然要失去民意。一九九九年六月中旬,奎山村一百五十一名村民联名提出《关于要求罢免奎山村主任庄阿生职务的议案》送到龙山镇,要求罢免庄阿生村主任职务。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认为:庄阿生在该村已失去群众信任,要求罢免村主任的村民已达到一百五十一人,超过奎山村有选举权村民的五分之一,达到法律要求。
  七月三日早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奎山村小学召开村民会议,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四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读了罢免议案,然后由庄阿生对罢免案所提出的问题作了申辩。申辩结束后,由村民陆续投票表决。上午八时三十分投票结束后,经过当众开箱、唱票、计票,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罢免的村民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罢免要求获得通过。整个罢免过程是合法有效的。
  村民们认为:这次依法罢免顺民心,合民意,也不存在任何外界的压力。庄惠增老人说:“如今村民的法律意识已大大增强,知道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意罢免的票数比反对的票数多得多,就说明了民心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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