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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更要信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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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信“访”更要信法律
  吴志雄
  据有关调查显示,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待的上访案件中,大多数是涉法案件。这些本可以直接找法律解决,不必上访。可许多群众宁可信“上访”,寄希望于国家权力机关和某些领导,却不愿相信法律。此种现象,值得深思。
  信访是国家权力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其依法行使职权、督促解决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源头”。人民群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访,既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任,更是对其工作的鞭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理当尽职尽责、为民解难,还群众以公平和公正。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和职责决定了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案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通过行使监督权,督促行政、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这就是说,群众本来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经过上访“周折”,最终还得回归法律轨道、依靠法律来解决。这就等于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长期化,既损害群众自身的利益,也可能使国家权力机关无法集中精力抓重点、议大事;更严重的是,此风的盛行,会弱化法律的价值功能,夸大权力的作用,从而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
  为什么出现信“访”不信法律的现象呢?细细思量,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用法律来自我保护、自我维权的意识还不强。二是国家机关的法制教育普及工作还相当薄弱,没有把法律原原本本地送到群众手中。三是某些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伤了群众的心。
  由此,要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律的问题,作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国家权力机关,似也可以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逐步形成信任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遏制和惩治司法腐败,纯洁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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