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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新尝试——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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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开门立法新尝试
  ——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听证会
  徐惟凯王菲
  九月九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了一次特别的会议——立法听证会。会上,十五位社会各界人士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地方立法中率先引入听证制度,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立法民主化、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的又一新的尝试。
  此次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消息在媒体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电话报名和咨询此事的人十分踊跃。报名截止时间内,三十人报名发言,并按要求报上发言要点,另有四十余人报名旁听。报名发言者中,有建设施工第一线的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还有大学建工系教授,执业律师和金融机构人员。报名旁听者中有建筑院校的学生、工程监理人员,美国和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的官员也报名旁听。组织者从三十位报名发言者中,按报名先后及支持与反对意见大体对等的原则,确定了二十人在听证会上发言。
  听证会上,首先由主持人、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陈之泉介绍条例修订草案的基本内容,并宣布了会议程序和发言守则,介绍了听证人的基本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和常委会委员及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共十一人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听证会上,各发言人认真陈述己见,并且正反意见的发言人多次互相质疑,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一是法规中应否规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二是外商和私人独资捐资的工程是否也强制性纳入招标。对第一个论题,反方认为国家新公布的《招标投标法》中没有提及交易中心,地方立法不能超出国家立法范围;正方则认为明确交易中心法律地位是规范有形建设市场的必需。对后一个论题,反方意见是:规定外资项目也须实行招标,不符合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正方的意见是,外资工程如果质量不良也有可能危害公众的安全,按国际惯例应当公开招标。
  旁听席上,来自广东省建委的一位旁听者根据听证会发言守则规定,通过记录员向主持人递交要求发言的书面申请,主持人允许他作五分钟发言。他针对论争中有的发言人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代理机构混为一谈之误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基建处段黎星坦言,自己是从报上看到消息,主动报名参加的,用了一个星期时间写了一份几千字的发言。自己报名发言完全是为了让立法机关听到自己思考了很长时间的意见,至于采纳与否,由立法机关决定。
  会议之后,听证会主持人组织听证人对听证内容及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研究,并编写出共有四十七页的听证报告书。报告书包括: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发言的基本观点及争论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附听证笔录。这些材料将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该法规修改草案的参阅材料。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认为,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是省人大常委会努力的一个方向,今后将更多地采用听证会的形式拓宽民主的渠道。今后常委会会议也要增加旁听席,使更多的群众能了解立法程序,参与立法过程,行使民主权利,监督立法工作。(附图片)
  左上图为听证会场全景。
  古汉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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