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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力量的源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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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监督力量的源泉
  心文
  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存在如何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在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离开了人民群众,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危险,就会削弱监督的力量。
  因此,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靠群众行使好国家权力。
  其一,切实按照人民的意愿确定工作方针、工作重点。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的权力机关,在联系群众方面有天然的优势。要心中装着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把握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行使职权,把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地方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
  其二,认真贯彻群众路线,集中民智,吸纳民意。在监督工作中,要把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依靠群众,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
  其三,切实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只有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人大的监督才能获得源源不尽的力量,成为“最高层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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