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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鹏参加审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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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29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李鹏参加审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等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朱冬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和今天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等。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小组审议。
  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时,委员们提出,要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工作。一些委员指出,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作了明确规定,八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关于对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有关规定,因此,制定这一法律草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人大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有很大意义。
  委员们认为,人大监督是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下行使职权,并不是代替司法部门办案。通过监督,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程序,及时查处错案,从而达到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还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们认为,对刑法条文作出修订,使法律有连续性,便于起到规范和保护的作用。
  成思危副委员长、王明时、厉以宁、王幼辉等委员建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一些犯罪的界定应有可操作性,如法案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在实践中不好界定,应加以明确。赵丛同志建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把保护村级民主权利的内容增加进去。她说,目前施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仅仅把村级民主权利的纠错渠道界定在群众举报,县、乡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上,造成有人侵害了村民的选举权而法院却找不到治其罪的法律依据的现象。鉴于此,应把村级民主权利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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