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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干群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表示要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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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地干群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表示要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各地干部群众纷纷进行学习和讨论,表示坚决拥护有关的法律规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北京大学哲学系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丰子义教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非常及时和正确,对“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加以取缔和惩治。他说,取缔和惩治邪教组织,也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两高”的司法解释也为今后防范、惩治邪教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进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96级本科生吕晨飞说,“法轮功”组织有着险恶的政治意图,他们就是要破坏国家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作为热爱祖国和人民的当代大学生,应该同“法轮功”展开坚决的斗争。
  在天津,河西区马场街党委组织党员和原“法轮功”练习者130多人,集中收听收看了有关重要新闻,并举办了声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座谈会。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大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院’的司法解释,表达了民意,在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共鸣。这是我们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原“法轮功”练习者贺恩玉通过自己受害的经历,揭露了“法轮功”组织的反动本质。他说:“我要用自己受害的经历教育别人,提高政治辨别力,坚决不再上邪教组织的当了。”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长春市委主任委员王维忠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院”的司法解释十分适时必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济南退休老干部张俊卿在收看了电视报道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我们开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法律武器。对邪教组织应毫不留情地予以铲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专门就打击邪教问题作出决定,可见我国打击邪教的决心。这些关于邪教的详细规定和解释,提高了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斗争的决心。
  武汉青山区冶金街派出所刑侦队长周东方告诉记者:“‘法轮功’让许多人家破人亡、致病致残,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它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压住这股邪气,铲除这块社会毒瘤,决不留任何隐患。”
  湖南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谢树林对记者说,我们开福区,是遭受“法轮功”组织干扰、破坏的重灾区,“法轮功”一度搅得我们区不安宁。我们一定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为武器,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团结广大群众,坚决、严厉打击极少数,特别是当前仍在利用“法轮功”组织进行反人民、反社会、反政府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
  河北省司法系统的干部群众认真收看、收听电视。省司法厅律师处处长何汝云告诉记者,无可辩驳的大量事实说明,“法轮功”是祸国殃民的邪教,其骨干分子已触犯国家刑法。“法轮功”蒙骗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大肆盗窃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是罪大恶极的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两高”的法律解释,为我们提供了同“法轮功”斗争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要依法严惩邪教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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