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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律师界举行座谈会批判“法轮功”邪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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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首都律师界举行座谈会批判“法轮功”邪教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王比学报道:首都律师界代表今天在司法部举行座谈会,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入批判“法轮功”邪教组织。与会律师一致认为,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必须坚决依法取缔,依法严厉惩治这个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与会者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非常及时,非常正确,为夺取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首都律师界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认真学习“两高”的司法解释,以更加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与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特别是“法轮功”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应有贡献。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在会上指出,法律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的反法制本质,认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少数骨干分子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这对我们积极投入这场斗争,直至取得最后胜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自己的责任,和人民群众一道,把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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