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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举行 李鹏出席总结探讨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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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2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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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举行
  李鹏出席总结探讨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这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一次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李鹏委员长出席了座谈会。
  今天的会议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许嘉璐主持,21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
  今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主要是,交流20年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发展。
  与会者指出,20年的实践证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利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发展。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与会者在发言中都谈到20年来这方面的成就和体会。各地人大常委会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结合,用地方性法规支持和推进改革发展,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环境。随着形势的新发展适时修订地方性法规,使之更加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到目前为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监督工作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大家在发言中指出,2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大家还介绍了普遍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情况,有些同志还介绍了对审判、检察机关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以及制定有关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做法。
与会者在发言中一致认为,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他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2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及工作成就的取得,都与党的领导分不开。
  大家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出席会议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成思危、蒋正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部分副主任委员,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预算工委主任、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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