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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游泳管理中心实施跳水选拔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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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0-30
第4版(综合)
专栏:体育快车

  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游泳管理中心实施跳水选拔方案
  本报记者许立群
  本次全国跳水冠军赛由于是明年奥运会选拔赛的重要一站而引起了各地不同寻常的高度重视。在成都游泳馆冷清的看台上,不少省市的体委主任和主管训练的干部整天都守在闷热的赛场,紧张地关注着本地队员的比赛情况。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薛立深有感触地说:“奥运会人选的确定是极为敏感的问题。我国跳水界人才济济,而奥运会跳水每个项目一个国家只能有两名选手参加,要在众多实力相当的队员中进行筛选的确不容易,而且跳水又是一个打分项目,很难用一个硬性的尺度去衡量。”
  薛立介绍,经各方面反复商讨确定的选拔细则已经于今年5月形成正式文件下发给了各省市区。“我们要严格按照选拔方案执行,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选拔办法规定,单人项目以2次全国比赛、2次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比赛和1次世界杯赛为分站积分赛,取其中3次最好成绩计算积分,具体5站比赛为1999年中国国际跳水公开赛(已于今年5月在温州进行)、1999年全国跳水锦标赛、2000年世界杯跳水赛、200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2000年中国国际跳水公开赛。双人项目以1999年全国跳水锦标赛、2000年全国跳水冠军赛、2000年中国国际跳水公开赛三站比赛计算积分,计算其中两次最好成绩。原则上,参加跳板和跳台的运动员不兼项。1至6名的积分分别为60分、55分、54分、50分、49分、48分。单人项目积分前6名、双人项目积分前3名的选手进入候选大名单。
  由8人组成的国家跳水队队委会对入选队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主要考察运动员在国际、国内比赛中的印象得分、训练水平、稳定程度、意志品质、大赛经验、组织纪律性等。在积分相同或综合评定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附加赛的办法进行再次选拔。国家跳水队队委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参赛名单上报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并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本报成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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