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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举行贯彻《决定》座谈会提出 依法审理邪教犯罪防范惩治邪教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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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举行贯彻《决定》座谈会提出
  依法审理邪教犯罪防范惩治邪教活动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记者吴兢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此间举行审判机关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座谈会。与会的法官代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性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座谈会上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按照《决定》的立法精神,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其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印制邪教组织标识;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以各种欺骗手段敛取钱财等犯罪活动,要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肖扬说,各级人民法院在惩治极少数蓄意破坏社会稳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积极参加者的同时,要注意团结大多数,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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