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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何以得手?——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三堡村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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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2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虚报冒领何以得手?
  ——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三堡村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的调查
  本报记者傅昌波
  杭州市运河截污处理工程是该市一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1997年7月,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三堡村征用土地36.327亩,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书》、《拆迁协议书》等合同。根据这些合同,工程建设指挥部分9次向三堡村支付各种补偿费共1700多万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1700多万元中至少有400万元是三堡村以虚构的名目领取的。
  《拆迁协议书》载明:因拆迁征用土地上的村办企业——杭州运通运输队厂房和滨江商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向三堡村支付建筑损失补偿费(以2400平方米计算)120.96万元,设备搬迁损失补偿费42万元,停产损失补偿费49.65万元,职工停业损失补偿费(以115名职工计算)4.45万元。但是,据记者了解,双方签订协议时,被征用的土地上根本没有上述两家所谓的村办企业。可见,三堡村村委会是以虚构的名目领取了上述四项补偿费。
  三堡村冒领损失补偿费的另一个方法是多报民居拆迁面积。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书》载明,征地拆迁共涉及22户村民,正房面积为6490平方米,附房面积为830平方米。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向三堡村支付各类补偿费470多万元。而实际上这次拆迁的农居只有13户,有据可查的拆迁总面积为正房2760平方米、附房630平方米。这就说明,470多万元民居拆迁补偿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三堡村虚报冒领的。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三堡村村民多次向杭州市江干区有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为什么这种冒领国家补偿款行为长期没得到查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什么认可虚构的名目并付款呢?
  曾经调查过此事的杭州市纪委检查二室及江干区信访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方面说工程建设指挥部与三堡村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内容基本真实;一方面又说,因为杭州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如果有虚构的名目,那也是征、用地双方为了真正体现土地的市场价格的“变通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当时负责与三堡村洽谈征地协议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张建华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按照他们与三堡村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每亩8350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1500元,劳力安置费每亩50000元。按上述标准算,每征用一亩土地,三堡村只能得到征地补偿费14.5万元。但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像三堡村这样的土地,其征用补偿费应当是每亩22万元左右。政策不能违反,又要保证工程用地,所以只好在合同中采取一些“通融的做法”来补足政策与市场之间的差额。杭州市城乡建委监察室的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工程建设指挥部实际是按每亩22万元左右的标准向三堡村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他说,在合同中虚构名目并不重要,因为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是包干使用的,只要没有出现个人在这中间谋私的行为就可以。
  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明确指出,这种虚构冒领的做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他介绍说,1992年发布实施的《杭州市关于征用市郊土地补偿安置的文件》(即杭政〈1992〉21号)所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与现实有较大差距,但有关部门近几年已经对该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正,拿出了新的计算标准。《征地协议书》应当真实载明征用一亩土地实际应当支付多少补偿费。
  记者对上述问题向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有关专家认为,三堡村及工程建设指挥部为使土地补偿费达到所谓市场价格,而虚构补偿名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在我国,征用土地不是市场行为,征地补偿费也不应按市场价格来计算。况且杭州市运河截污工程是该市的重点工程,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应当比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低。
  据了解,杭州市市长仇保兴曾在群众举报材料上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三堡村的虚报冒领补偿费问题。但时至今日,杭州市纪委等部门对此问题没有认真查处。
编后
  国家对被征用的土地给予补偿,补偿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政策来确定。三堡村村委会用虚构补偿名目的办法,冒领国家数百万元资金,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合法的。不可理解的是,工程指挥部不按国家政策办事,慷国家之慨,在“变通”中随随便便地把国家宝贵的建设资金送给了对方。不知这是谁给的权力?事情发生到现在已有两年多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严肃查处,这难道正常吗?!希望杭州市执法部门尽快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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