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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锋但须利——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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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2
第9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业与法

  剑锋但须利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侧记
  本报记者龚永泉
  “绿剑”,这是农民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昵称。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的农业部门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农业部确定5个省、5个地市和10个县为部试点单位。试点进展顺利,已取得初步成效。
  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历史性的巨变,但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新矛盾。如基本农田的面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乱占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随意调整土地、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和侵犯农民种植自主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混乱,各种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农机产品充斥市场;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增加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要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通过完善立法特别是加大执法力度来加以调节和解决。
  目前,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已颁布了26部农业法律法规,地方人大也制定和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可以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迫在眉睫的是加强农业执法。
  加强农业执法,也是农业部门转变职能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努力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再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指导农业生产已经不行了,迫切要求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农业和农村各个领域的活动。
  扬眉剑出鞘
  “剑锋但须利,戎衣不畏单”。各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加速由“种田师傅”向法律工作者转变,边学边干,严格执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江苏省去年查处案件达7000余件,今年上半年又查处4000余件。浙江省今年前8个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立案上千件,依法没收了一大批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其中农药40吨,种子5.7万公斤,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也保护了农业企业和其他经营户的合法利益。
  今年5月,湖南浏阳官渡、达浒、沿溪3镇12个村129户农民种植的120亩“湘早茄”,只长苗,不挂果,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及时派出人员,调查取证,三赴长沙同有关商家交涉,为129户农民索赔5万元、尿素2.5吨。农民自发敲锣打鼓,燃放鞭炮表示感谢。
  质量管理是农业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湖北仙桃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共抽检种子样品78个,对其中三批共2.4万公斤发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杂交稻种,按规定公榜降价销售,避免了损失和纠纷。对486种农药予以登记造册,其中对21个农药厂的38个无登记证、伪冒登记证的予以处罚。在8月中旬进行的全省农药市场检查中,综合评分居全省之冠。
  切实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和处理污染纠纷案。广西贵港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取样分析,确认南平村龙眼果园减产为西江化工厂废气污染所致,并作出了处理意见,企业赔偿金额2.26万元。维护了农民利益,确保了一方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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