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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企被“卖”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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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5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一个国企被“卖”之后
  本报记者崔佳
  河南洛阳豫西印刷厂原本是一家保持盈利的国有企业,但在1997年10月改制之后,该厂却在一年之内亏损了15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厂1/3的土地被出让,2500平方米厂房被拆毁,价值数十万元的机器设备被低价变卖,目前该厂生产基本瘫痪,不少职工下岗,企业正经受着30年历史上最寒冷的一个冬天。
  洛阳豫西印刷厂建厂于1969年,最初是洛阳地区印刷厂,1986年划归三门峡市,成为三门峡日报印刷厂。1990年报社迁至现今的三门峡市,豫西印刷厂仍留在洛阳,但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和与三门峡日报的隶属关系一直没变。该厂近几年面向社会承揽各类印刷业务,始终没有亏损过。企业地处洛阳市黄金地段,1997年4月经国资部门核定,该厂包括土地在内的净资产为1300万元。
  1996年年底,豫西印刷厂被三门峡市政府列为该市中小企业改制的第一批试点企业之一。1997年3月,三门峡市经贸委、体改委、市国资局和三门峡日报社4家单位组成了工作组,共同负责豫西印刷厂的改制工作。工作组与洛阳市几家较有实力的单位联系,寻求它们对豫西印刷厂的兼并和收购意向,但都没有谈成。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组最终把选择的目光投向了一家外地集体企业———北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
  考虑到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工作组决定先组建股份制公司,等时机成熟了再允许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整体收购豫西印刷厂。1997年9月24日,豫西印刷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三门峡日报社与北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签订了关于组建“洛阳豫西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协议确认豫西印刷厂改制的国有股本为110万元,北斗星公司出资70万元购买70%的股份。协议第九条规定:“在适当时候,甲方(三门峡日报社)40万元股本转让给乙方(北斗星公司)。”1998年6月29日,三门峡市经贸委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北京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整体收购洛阳豫西印刷厂的请示》,市政府在第二天就以三政文[1998]49号文批准。至此,这家具有30年历史的国有企业被三门峡市政府正式卖掉了。
  据企业干部职工介绍,短短一年时间,这个厂从一个盈利企业变成亏损150万元的“烂摊子”,一部分职工以“内退”名义被迫下岗,仅剩的几十名职工也被轮岗、待岗,企业生产基本陷于瘫痪,职工收入愈来愈少。最令全厂职工难以容忍的是,1998年6月19日,北斗星广告艺术中心法人代表周振平与洛阳市地税局签订了一份《关于联合开发洛阳豫西印刷厂厂区闲置土地的协议》,所谓“联合开发”实质上就是一方卖地,一方买地;而所谓“闲置土地”恰恰是该厂几个重要的生产车间所在位置。这一纸协议将厂区内7.1亩土地以每亩87万元的高价卖给了洛阳地税局。为了卖地,周振平以极快的速度拆除了2500平方米的厂房,低价变卖了价值数十万元的机器设备,其中有些设备竟是被砸成废铁卖掉的。记者在该厂采访时,干部职工拿着厂区图向记者描述原来车间的位置和模样,历数着被变卖设备的名称和价值,惋惜、激愤之情溢于言表。据企业财务人员介绍,洛阳地税局支付的买地款及拆迁补偿费共计642.7万元已全部到账,迄今为止周振平已划走145万元。
  三门峡市经贸委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周振平的所作所为表示“失望”和“不满”,他们说:“政府坚决反对周振平卖地,这一点我们与职工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豫西印刷厂的“改制”过程中始终交织着两条线。一条线是周振平以110万元的价格分两步整体收购了豫西印刷厂,还有一条线是1998年4月28日三门峡日报社以三报字(1998)第4号文“任命周振平同志为厂长”,周振平凭此文于5月22日到洛阳市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执照的“经济性质”栏赫然写着“全民所有制”。这样一来周振平就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两种身份: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或国企厂长,前者三门峡市政府承认,后者洛阳市工商部门认可。周振平正是充分利用这两种角色提供的方便,或卖地,或经营。
  编后
  洛阳豫西印刷厂国有资产流失,实在令人痛惜。这个教训是深刻的,应当认真汲取。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工作中,一定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十五大精神,决不能认为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就是一个“卖”字,更不能一“卖”了之,必须正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真正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利益的目的,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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