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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仍未讨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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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观点

编者的话
据有关单位调查,在当前百姓认为生活中与他们关系最密切的10部法律中,劳动法排在第二位。劳动法在有的国家被称为“第二宪法”,因为它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为调整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准则,为解决劳动争议制定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如何运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推出劳动法专版,以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
公道仍未讨回
本报记者王比学
去年12月18日,北京市36名农民工通过与原所在单位——北京西郊一家选洗毛加工厂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终于得到了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本是他们应得的,但他们却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而且至今仍感愤愤不平。
合同被解除民工提申诉
王喜全等36名农民工自1985年相继入厂,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是从1996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1998年7月25日,工厂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面临结构性调整为由,决定于1998年8月1日解除与这36名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通知8月5日发给36名农民工部分经济补偿金及退还农民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接到通知后,这些农民工极为不满。8月3日一大早,农民工代表向工厂索要《养老保险卡》和《医疗保险卡》。当时厂长的小车正巧通过厂门口,农民工拦住厂长的车,向厂长要保险。厂长说:“我没有,钱都交到上级部门了,企业每年还要替你们交600多元保险,我还觉得冤呢。这事与我没关系,是上级的问题。我现在告诉你们,经济补偿金已给准备好了,8月5日必须领走。如不领走,说不定就没有了。”说完将手一挥,开车便走了。
农民工找到工厂上级单位西郊农场工业公司领导,他们说工厂只给农民工上了一年的保险,以后的保险费都交到上级单位农场局了。而当农民工找到农场局时,农场局劳资科的负责人又说以后的保险费全部在农民工所在的企业。
36名农民工对这种相互推诿的做法十分气愤,打算去告工厂。可是上哪儿告去呢?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没多少文化,更不用说懂法了。经过几番周折,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心指定律师刘巍和王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1998年他们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工厂为他们提供《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卡》;为农民工提供失业后的生活费并按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农民工因合同单方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裁决虽生效执行费周折
1998年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
在仲裁庭上,农民工的两位代理人认为:1.工厂向农民工给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农民工的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违反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2.工厂应支付36名农民工额外经济赔偿金;3.工厂应退还无故克扣的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金;4.据了解,工厂当前生产状况一切正常,生产任务完成良好,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辞退职工,理由不成立。工厂无法定事由,且未与职工商量就无故辞退合同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
工厂答辩则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发生了严重困难,经与农民工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农民工虽然舍不得离开工厂,但他们大多数都在规定时间内在协议上签了字领走了钱,因此不应该有什么异议。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第九条的规定,以职工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每名申诉人在厂的工作年限,每年发放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方法,计算并补齐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申诉人所诉额外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厂在国家对农民工医疗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大病统筹的规定,按每名农民工每月收取一定的医疗保险费,自行建立医疗保险系统,并为部分职工报销了医疗费的做法,并无不妥。
本案经调解无效,依法裁决:被诉人应补齐申诉人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对申诉人的其他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这些农民工事后对记者说:“当年工厂缺人,招我们进去,签订合同时让我们交保险,说是将来的待遇和正式工一样。合同被提前解除后,我们到仲裁委员会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农民工没有保险。既然农民工没有保险,当初工厂就不应该要我们交。我们从1993年6月开始向工厂交保险费,到合同被提前解除为止,平均每人共交了800多元。这么多钱,就是放在银行,也有利息啊。我们一直以为工厂为我们上了保险,直到合同被提前解除,才知道厂方根本没给我们上保险。这不明摆着是在欺骗我们吗?!”
再说这36名农民工在这场官司中取得了部分胜诉,本以为虽然对裁决不满意,但好歹也能再得到点经济补偿。可没想到仲裁裁决生效后,工厂拒绝用现金支付经济补偿金,欲以毛线相抵。农民工不能接受,一是他们生活没着落,等现钱用;二是毛线每斤37元太贵,不好卖。当律师刘巍与工厂交涉时,厂长态度非常生硬,“要钱没有,只有毛线。这毛线也是抵账来的。”农民工只好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海淀区法院执行庭非常重视,经与工厂交换意见,工厂同意全部给现金。12月18日,36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他们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不服也无奈无钱再起诉
这36名农民工有的在工厂已工作了14个年头,最短的也有6年。他们过去为工厂的生产出过力,流过汗,到最后工作说没就没了,只能收回自己上缴的保险费。
当记者与部分职工谈起这起官司时,他们纯朴的脸上透出激动而复杂的表情。他们的遭遇深深地打动着记者的心……
35岁的王喜全1988年入厂,在厂当司炉工,家中上有老父亲,下有正上学的孩子,妻子是农民,在家种田,家中四口人生活全靠他一人的工资收入来维持。在厂辛辛苦苦干了11年,一夜之间工作没了,只拿了1000多元钱回家。他不明白:为什么合同没到期就终止了,且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他父亲看着家里以前不管怎样,儿子每月还能拿到400多元的固定收入,现在一下没有了生活来源,又气又急,中风落下个半身不遂。当记者问他以后有何打算时,他无奈地说:“只能凑合打点短工,像我这样有一技之长,且是男工,还好一点。这36名职工中有27名是女工,她们的处境更为艰难。”
秦建新和鲁桂丽是这36名农民工中唯一的一对夫妻。两人在工厂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几年,万万没想到双双同时失去了工作。回到家中,面对嗷嗷待哺的小孩和卧病在床的老母亲,夫妻俩不知今后该怎么办。鲁桂丽是个女工,以前在工厂干的是洗毛工,属特殊工种,在家呆了半年也没找着工作。幸好丈夫秦建新凭一技之长,刚找了一份开车的活,来勉强维持这个家。
当问到这些农民工对裁决不服,为什么不继续向法院起诉时,他们露出一脸的无奈:“不服,又能怎么着。为打这场官司,我们每人平均花了400多元。再告,哪有那么多钱啊!工作没了,没有生活来源,这点补偿金还不够交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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