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代表尊严岂容践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2-0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代表尊严岂容践踏
谢坚
段有林的受辱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但是从这一事件的发生,至少引发了我们两点思考:
一是目前社会上确有少数人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人大意识、人大代表意识很差。我国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法已颁布实施6年有余了,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有的单位、有的人仍无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不尊重、不支持人大代表工作,甚至阻碍、刁难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看来,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一条指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要把它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并贯彻到每个公民的行动中去,我们还需做艰苦的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介绍,任重道远。
二是治理行业特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还远未有穷期。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重视抓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也有一些成效,但这一问题的可塑性、反复性大。现在,有的单位、有的部门滥用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想方设法索拿卡要,轻则摆脸色耍威风,重则胡作非为,成为城狐社鼠,无法无天,吃亏的只有老百姓。一个小小的渡口,居然有人就能将那么一点予人方便的权力发挥到极致,大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土霸王作风,实在令人愤慨。
事件的最后结果不由得让我们既高兴又遗憾。高兴的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介绍的不断深入,人大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被全社会所重视,代表法律地位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尊重。遗憾的是时下加强对行业特权、行业作风的依法治理,提高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差距甚远,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还有许许多多工作要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