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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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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3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富芳
  自7月22日民政部公开宣布取缔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以来,随着斗争的逐渐深入,人们不仅看清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本质特征,而且清楚地认识到,“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广大群众一致要求,依法对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予以严惩。但是,还有一些人对“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心存疑惑,认识不清;一些死心塌地追随李洪志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在李洪志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怂恿教唆下,不惜以身试法,继续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甘心情愿地为“法轮功”作陪葬。因此,十分有必要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的本来面目。
  一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数以万计的所谓“新兴宗教”,其中有一类被称作Cult(膜拜团体)的组织,以其极端的、破坏性的、疯狂的、邪恶的活动,制造了一系列令世人震惊的恶性事件,给无数家庭与个人带来悲剧性的灾难,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瘟疫。如: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914名教徒,在教主吉姆·琼斯的煽动下,集体服毒自杀,命丧圭亚那的热带丛林;1993年,美国“大卫教派”在教主大卫·考雷什的指挥下,与警察对峙了51个日夜后,86名教徒放火自焚;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在教主麻原彰晃的策划指挥下,蓄意制造了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事件,12人中毒死亡,5000余人中毒受伤;1994年、1996年、1997年,先后在瑞士、法国、加拿大有74名“太阳圣殿教”教徒追随教主儒雷、迪蒙布洛集体自杀身亡;1997年,38名美国“天堂之门”教徒,与教主马歇尔·阿普尔怀德一起,在海尔—波普彗星来临之前,三天之内分三批集体自杀……
  经过对各种邪教组织的综合研究,人们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散布妖言邪说;秘密结社;骗钱敛财;危害社会等。
  ——邪教的教主都以吹牛、撒谎的欺骗术自称为“神”,要信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其特点是将邪教头目吹捧成绝对的、无限的“神”,大树特树教主的绝对权威,大搞“造神运动”,表现出一种丧失理智的疯狂与邪劲。如果这种胡吹仅仅是几个不知天高地厚的神经病患者的狂想和臆说,无人理会,倒也罢了,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不少人竟迷信这些吹牛撒谎、丧尽道义的骗子,对之崇拜得五体投地,甘愿为之奉献自己的全部财产、智慧、力量乃至肉体,为之自残、自杀,甚至作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活动。
  ——为了达到使教徒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邪教教主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诱导等手法对教徒实行“洗脑术”,玩弄一套“信则灵、不信不诚则不灵”的把戏,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通常是先从心理上对信徒展开攻势,让人们反复认识和检讨自己以往的思想、信仰、理念,达到一种“觉今是而昨非”的“大彻大悟”的“新境界”,然后诱导人们逐渐排除其他一切信念和思想,进入一种坚信教主训示的痴迷状态,下决心跟定教主,彻底改变自己,成为教主所要求的那种“新人”。这种精神控制使追随者丧失人的理智,丧失判断是非的能力,丧失自我,陷入一种极度忧虑或渴望“解脱”的痴迷状态,最终导致精神失常、分裂和彻底崩溃。
  ——邪教组织的头目都打着宗教的旗号,冒用宗教的术语、概念,编造、散布妖言邪说,使教徒的思想处于极端恐惧的忧虑之中,进而加强对教徒的精神控制。在各种邪说中,以鼓吹“世界末日”论最为普遍。在这种妖言邪说的蛊惑下,拥有至上权威的邪教教主可以轻易地命令教徒为避免“末日灾难”而做出一切事情。
  ——各种邪教均有其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诡秘的联系方式,开展诡秘的非法活动;其内幕不仅外人难以知晓,甚至一般信徒也被蒙在鼓里。邪教组织均以教主为尊,下设各级组织,等级和戒律森严,要求教徒必须绝对服从教主,忠贞不二。“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参加了邪教组织的人,许进不许出,否则就会受到诅咒、威胁、恐吓,并背上“叛徒”、“魔鬼”等骂名,甚至受到非法绑架、酷刑、暗杀。
  ——当代邪教教主都是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他们或者要求信徒倾其所有财产奉献给教主,或者通过开办各种学习班,收取高昂学费;通过所谓“心理治疗”骗取高价位的“治疗费”;通过强行推销其出版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获取高额现金。另外还有一些邪教组织要求教徒交纳数年的全部收入,不择手段地向社会募捐,并在此基础上开办各种银行、商店、工厂等,发展成为拥有巨额资产的商业帝国。
  ——当代各种邪教都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恶性质,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他们诈骗钱财,奸污妇女,私藏武器,走私军火,研制毒气,搜集情报,偷税漏税,施毒纵火,对抗政府,伤害无辜,从事各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可以说是无恶不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当今遍及国际社会的邪教现象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所谓邪教,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设立,以制造、散布迷信邪说为手段,神化首要分子,发展和控制成员,具有秘密结社性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不法团体。
  二
  认识了世界上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再看一看“法轮功”,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轮功”具备了邪教组织的一切特征,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邪教。
  1.“法轮功”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设立”的。
  李洪志是打着“气功”的旗号起家的。然而,尽管在“初期办班的时候”李洪志总是把气功挂在嘴上,但是他那套既不炼气又不健身的“功法”,根本不能使练功者达到心安神定、祛病健身的目的,于是又极力贬损气功,称气功是“低层次上的这些东西,不需要你练了”;“我们一上来就是在高层次上谈修炼这个问题,我们将来再不要把它说成是什么气功、气功的。”
  “法轮功”还冒用科学术语概念拼凑了一整套“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应该指出,李洪志一方面冒用科学术语,歪曲科学真理,以伪科学作包装,为其妖言邪说遮丑,迷惑、恐吓、欺骗群众;另一方面,他又明目张胆地诋毁科学,贬低科学,反对科学,嘲讽主张从猿到人的达尔文进化论是“笑话”,说什么现代科学、人类知识已经“走到了极端”,“到顶了”,再不能发展了,再发展也解决不了人类社会的问题了,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各类名人、学者、专家“都很渺小”,只有靠他这位“大师”给大家“开天目”、“装法轮”、“往高层次上度人”,人类才能转危为安。
  “法轮功”冒用宗教术语概念装扮自己更是显而易见。李洪志以佛教“法轮”一词为其功法命名,而且还为之精心设计了一种佛道混合的标志。此外,在他那些“末日说”、“法轮说”、“法身说”、“消业说”等妖言邪说中,也都充斥着宗教的各种名词术语。尽管李洪志的“法轮功”确实不是宗教,尽管李洪志后来也口口声声说什么“历史上我们没有走入宗教”,“没有这种宗教形式”,但是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他窃取、冒用了各种宗教(特别是佛教)的一些名词术语,将他那套鬼语妖言与邪说包上一层神圣的外衣,以迷惑世人耳目。
  2.“法轮功”神化李洪志,大搞“教主崇拜”。
  同一切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也大搞对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李洪志在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善良的人们哪里知道,李洪志这种大言不惭的自我吹嘘,除“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这半句外,没有一点真话,就连出生年月日也是李洪志改的,意在证明自己“与佛祖同日诞生”,是“佛祖转世”。后来,他连佛祖释迦牟尼的账也不买了,声称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的层次都没有他“李大师”高,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带人的只他一位;他“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是“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唯一”的救世主。对于如此“大神通”的“李老师”,弟子们能不五体投地地崇拜、顺从、为其效忠么?能不按其说教去思考、行动么?
  3.“法轮功”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
  “法轮功”采取一整套卑劣手法,以达到严格控制信徒精神的目的。它先是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关心你的疾苦,许诺满足你健身祛病、弥补心灵创伤的需求,引诱人们加入。待你加入以后,就给你办“学习班”,让你不要再相信其他的人,不要再相信其他的思想、信仰、主义、书本,不要再相信科学、医学,只能死读其“经书”,千百遍地读,反反复复地读;你若发现不灵,他就说你“心不诚”,诱导你从自身去找原因,不断地“反省”和“洗脑”,控制你的精神,使你对“李老师”不得有半点怀疑,死心塌地地跟他走。李洪志以“末日说”、“地球爆炸说”恐吓信徒,令信徒终日处于极度忧虑、恐怖的幻觉之中;又以“法身说”令信徒相信其“法身”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随时都在监视信徒的一切思想和行为。
  4.“法轮功”制造、散布妖言邪说。
  像一切邪教头子一样,李洪志制造、散布了一堆妖言邪说。他鼓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面对人类社会这场浩劫,“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什么宗教信仰也都“不行了”,哪国政府“也管不了”,只有他“一个人”可以控制、延缓“地球大爆炸”。李洪志还有一个为害最大、最普遍的妖言邪说是“消业说”。李洪志窃用佛教“业”的概念并加以歪曲解释,胡诌什么修炼“法轮功”可以提高“德”修,降低“业”力,净化身体,“开功、开悟、功成圆满”,“灵魂不灭”,度人到“天国极乐世界”;人生病是前世造的“业”在现世中的报应,生病、遭罪都是在“消业”、“还前世业债”,所以不能去医院打针、吃药、治疗,否则,“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谁劝你去医院治疗,谁就是“魔”,要顶住“魔”对“法轮大法”的干扰、破坏云云。受他这种“消业”邪说的毒害,无数“法轮功”练习者贻误科学治疗,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甚至以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和他人,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5.“法轮功”是秘密结社的非法组织。
  李洪志一直否认他们有组织,说什么“法轮功”实行“松散管理”,“人传人,心传心”。这恰恰是欲盖弥彰,暴露了他秘密结社的实质。事实已经证明,“法轮功”像一切邪教组织一样,以一套严密、诡秘的组织体系,控制信徒,从事非法活动。在北京,他们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由李洪志自任“会长”,是该组织的“唯一”的、最高的首脑和绝对权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总站下设1900多个辅导站、2.8万多个练功点。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及骨干分子,均由上级组织审批和任命,“表现不好”的上级有权罢免。他们内部制定了一系列《要求》、《规定》、《标准》、《须知》等规章制度,使其非法活动组织化。他们还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传播谣言,发布指令,煽动群众,策划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自1995年起,他们即开始在美国、加拿大设置主力站点,利用互联网传布信息;随后各地“法轮功”站点纷纷成立,形成以国际互联网为载体的多种语言的传播网络系统。借助这个系统,李洪志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调动人马,在国外发布一道秘密“指令”,几天内即可传达到每一个“法轮功”练习者。
  6.“法轮功”骗钱敛财,进行经济犯罪。
  李洪志同其他邪教头目一样,利用“法轮功”敛取大量不义之财,并涉嫌逃税洗钱,进行经济犯罪。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1992年5月至1994年底,他本人或伙同他人办了56期“法轮功”学习班,收费300万元以上,大部分没有纳税。李洪志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制作、出版、发行、销售“法轮功”的书籍、音像制品、服装及其他练功用品。“法轮功”武汉总站负责人开办的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非法出版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得款9000余万元,按照合同,除支付李洪志稿费、校对费以外,还要将总码洋的8%交李洪志个人。据可靠证据,李洪志在境外银行有巨额存款,并涉嫌进行逃税洗钱的犯罪活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核心骨干分子,就是靠榨取信徒群众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积聚了巨额财富,成为暴发户,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定居国外,出入色情场所,进行赌博活动,恣意挥霍。
  7.“法轮功”危害社会。
  同一切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是一个对抗现实社会,给我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团伙。他们肆意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策划组织了上百次非法聚集活动,围攻各地新闻单位、党政机关,直至围攻党中央、国务院的所在地中南海,不惜将普通练功者推上反社会的第一线,为个别人实现政治野心去“流点血”,与党和人民政府较量,为国际反华势力提供口实。他们怀着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盗取党和政府的机密文件,刺探领导人和重要部门的机要电话,非法收集国家的重要情报和信息。李洪志的妖言邪说,致使千百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已达1400多人。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腐蚀人们的思想,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安定,对抗国家法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已经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邪恶势力,构成对国家、人民和社会的严重危害。与当代各种邪教组织相比,“法轮功”丝丝入扣,毫无二致,只不过规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恶。“法轮功”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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