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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调整税率 利国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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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5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日本
  调整税率
  利国利民
  本报驻日本记者于青
  日本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始于1887年,是“所得税”的一部分。当时利息作为综合课税的对象,最高税率为3%。
  日本利息税税率时高时低。例如,1941年实行利息所得不课税制度。1947年,利息税税率为60%。1953年利息税税率改为10%。1955年,利息所得全部不课税。1965年利息税税率恢复到10%,1970年提高到20%。税率水平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政府把税率作为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税率可以抑制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防止经济过热;在经济萧条时期,降低税率可以促进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避免萧条加剧。
  利息税的课税对象也并非一成不变。例如1950年,对邮政储蓄实行不课税制度,以鼓励发展邮政储蓄。1987年开始采用源泉课税办法,存款利息税税率为20%,但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的储蓄额度在350万日元以下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1988年以前,对储蓄额度在350万日元以下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后来发现,这种做法给纳税人通过分解大额存款来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1988年4月1日以后废除了这种做法。
  记者打开在日本一家银行的存折,看到收入项目中,确有存款利息数额写在上面,但没有写明何时缴纳了利息所得税。银行人士说,记者所持存折是活期存款存折,此类存折中写上的存款利息数额,是扣缴了存款利息所得税之后的数额。其存款利息所得税是由金融机构代扣,并代缴纳给税务管理部门的。如果是定期存款,储户取款时,银行必定通过电脑检索计算并打印出一份清单交给储户,清单上必定注明已扣除的存款利息所得税数额。
  日本现在20%的存款利息所得税中,15%是国家税收,5%是地方税收。金融机构代扣的存款利息所得税,分别代纳税人上缴给国税和地方税管理部门。(附图片)
  65岁以上的老人、部分残疾人的储蓄额度在350万日元以下的存款利息所得免税。(本版漫画均由张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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