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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会见全国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时指出 人大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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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6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会见全国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时指出
  人大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记者胡健报道: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陪同下,考察了国家法官学院,并会见了正在这里学习的全国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他在会见时指出,全国各级人大依照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帮助人民法院启动自身的监督程序,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审判监督职能和程序,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李鹏说,中级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院组织体系和审级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一级法院,担负着法定的第一审重大案件和上诉案件的审判及审判监督工作,同时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并报告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希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们认真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法律,促进司法公正。
  李鹏指出,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监督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权。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两次审议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草案规范了人大的监督,要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事后监督、不代行司法机关职权、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不影响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人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纠正司法机关的典型重大违法案件,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这实质上也是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一种支持。
  李鹏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有关国家法官学院工作情况的汇报,参观了国家法官学院的杂志阅览室、报纸阅览室和学员宿舍,详细询问了学员生活情况。国家法官学院是国家级法官教育培训基地,1997年11月正式成立。学院成立两年来,共举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岗前培训班、中级法院院长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35期,共培训高级法官2300人。今后3年,国家法官学院计划把中级法院副庭长以上8000余名高级法官全部轮训一遍。李鹏对学院两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他们进一步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曹志,秘书长何椿霖,副秘书长于友民也一同参加了会见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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