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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部署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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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6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
  部署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对今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安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裁减员额50万战略决策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第一年,士兵退出现役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接收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推进军队改革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冬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要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下达,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要按照一定比例安置退役士兵,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
  通知强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探索指令性安置计划与市场机制结合的新途径。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安置”的办法。要拓宽安置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要引导和鼓励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兴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录用。对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通知指出,要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转业士官和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退伍义务兵,要优先安置;对驻藏、驻港、参加抗洪抢险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安置任务比较重、难度比较大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易地安置的范围。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退役士兵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把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素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有条件的地区,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积极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育才、荐才和用才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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