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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切实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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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切实加强
编者的话
  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每一个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高等院校虽然不同于企业,没有成本、利润等日常经济指标的会计核算,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事业的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令人遗憾的是,这个重要性还没有被更多的高等院校的管理者所认识,有的甚至把财务管理工作严重弱化。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对山东两所高等院校财务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是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在行政机关,还是在像山东这两所高等院校一样的事业单位,弱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后果都是严重的,不仅会使单位的资金财产变化情况不能得到正确、及时、完整的核算和反映,还会使单位的财务分析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更为严重的是会使单位的财务监督实施乏力,为腐败行为提供滋生的土壤。
  因此,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是任何单位都应加以高度重视的,哪怕是在高等院校这样有着净土美誉的单位也不能有半点疏忽和松懈。
  最近,我们对山东的两所高校199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发现有问题的资金近2亿元,占审计金额的33.88%。从这次审计和调查的情况看,目前高校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少计应缴中央财政专户资金。国家明确规定,各直属高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上缴中央财政专户30%。而两校财务处及有关8个专业院系收入的学杂费、夜大及办班收入和住宿费等2260万元预算外收入,均未按规定上缴,致使683.78万元资金流失。
  二、私设“小金库”。两校中有5个专业院系和2个图书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应上交学校的培训费、学杂费和图书、教材折扣等共计72.79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私存,形成了巨额小金库。
  三、少计学校收入。两校二级核算单位及非二级核算单位和校办企业将应该上交的各项对内对外服务留成收入、办班留成收入、阅卷收入、校办企业上交利润等,共计1357.58万元未上交或未纳入学校核算管理,造成了学校收入的不实。
  四、基本建设超规模超投资。两校中,有一所高校在基建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超规模超投资问题。1990年4月,该校经山东省财政厅批准建设规模和投资,1992年又追加建设规模1.74万平方米,追加投资9916万元。截至1998年底,该校已超规模建设10.83万平方米,超投资8853万元。其中计划外项目就达11个,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投资达3227万元。
  五、校办企业经济损失严重。审计调查情况表明,两校都普遍存在校办企业经济损失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中一所高校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造成损失达922.37万元。
  六、资产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两校中普遍存在不重视资产核算管理的问题,其中一所高校1994年至1998年末共有39项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但至今仍有21项工程,计7191.57万元的资产未纳入学校核算管理,造成资产与账目严重不符。
  上述两所高校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高校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我们建议:第一,要认真执行新的高校财会制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理顺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对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并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报表。第二,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校办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对已停业和注销的校办企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算,对已造成的损失,要查明原因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作出严肃处理,以防止出现新的国有资产流失。第三,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移交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超规模、超投资和计划外工程项目,按有关审批权限补办手续,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国家法规的严肃性。
  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
  李珀王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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