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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产税收促慈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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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发展慈善事业为国为民分忧

  以遗产税收促慈善发展
  前些日子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将数十亿美元捐给慈善事业,并表示仅留给子女各几千万美元的遗产。
  对此,有的人不理解:自己辛辛苦苦创业,不就是为了让孩子过得好吗,怎么把钱给了外人?其实,这与遗产税有很大关系。因为在美国,像盖茨这样的富翁即使不捐,也要被遗产税“腰斩一刀”,半数财产收归国有,与其这样,不如做个大善人呢!
  从历史上看,英国的遗产税税率最高时曾达90%,在美国也高达50%左右。按照美国政府的规定,所有美国公民,包括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都要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税率为37%至50%。所以在这些国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没有三代以上的富豪。
  笔者认为,适当地开征遗产税,不但可以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再分配,更会大大促使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是促使先富起来的人关心公益事业。由于遗产税的征收,先富起来的人就面临这样的选择,或是交税,或是捐款。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人就会选择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捐给慈善机构。
  二是征得的遗产税可以适当调节一部分用于发展公益事业。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高,国家还不富裕,政府参与公益活动的程度还远远不够。随着税收制度的健全,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国库会不断充实,社会慈善事业也就有了发展的根基。
  三是增强了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当前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受重视程度不够,主要因为热心人太少,也缺少带头的。随着遗产税的开征,会促进一些相对富裕的群体对慈善事业的参与,也会带动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应该说,从我国现在的情况看,影响遗产税开征的三个原因已基本克服,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活水平低;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财产收入差别不大;对遗产税的征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适时、适当地开征遗产税,不但是健全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需要,也可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
  山东莱阳河洛刘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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