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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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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5
第2版(经济)
专栏: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笔谈(5)

  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作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等重大部署,同时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
  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逐渐上升。近几年来,国家已经采取了不少政策措施,如实行“贷改投”,加大核销国有企业中银行呆坏账的力度,扩大国有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等,来解决国有企业过重的债务负担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仍然过高,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也因此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了实施债转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债转股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举措。所谓债转股,是指将银行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股权。债转股只局限于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债务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而不是把国有企业欠银行的所有债务都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可以减少这些企业的利息支出,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实施债转股还可以明显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提高其在国内外的资信,有利于解决银行面临的问题,推进银行体制改革,提高国有银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并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银企关系。实施债转股后,金融资产公司利用自己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尽量收回能够收回的贷款,并对有些企业的贷款实行债务重组,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资产,减少损失。
  债转股真正见效,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择可以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债转股企业选择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防止一哄而起。同时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评审过程中,要防止行政干预。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评估、论证。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在处理银行债权和国有资产涉及产权所有者变更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防范赖债、逃债的“道德风险”。二是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必须深化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债务过重只是国有企业陷入困境的一个原因,债转股本身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也没有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才是解决企业亏损的治本之策。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各项改革的力度,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善于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企业的股东,要派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
  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另一重要举措。《决定》指出,“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并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具备条件后上市。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认真落实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把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和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结合起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较快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有的重筹资,不重改制,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有的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有的发展后劲不足,处境困难。股本结构也不合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比重过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各占1/3左右。国有股、法人股又不能流动。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无法有效集中。同时,不能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范围,决定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企业在市场不佳时,也难以剥离出低效资产和低效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通过法人交叉持股、机构持股以及吸引居民参股,适当减持国有股,不仅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且会使国家和国有企业掌握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支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发展。在选择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上市的同时,适当降低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这也是必要和适当的。在一个股权比较分散的资本市场中,国有股比重在一个公司中占30%左右也不影响控股地位。即使国有独资企业,也可以由多家国有单位持股。通过国有股权的分散持有,可以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现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多家股东派出人员组成董事会,将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国有企业按规定参与股票配售,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配售的法人和机构的持股不得低于一定期限,这有利于构造战略投资者,稳定股东队伍,降低二级市场的投机性,增强投资理性。国有企业因此也可以向绩优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拓展投资渠道,发展交叉持股,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募集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目前,我国的投资、储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持续下降,非国有成分和居民储蓄比重越来越大。吸引非国有经济成分和居民投资,不仅对当前扩大内需十分重要,而且是今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通过股票上市、国有资产变现和吸引非国有经济成分参与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能够有效地缓解国有企业和国家财力不足的压力。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还有利于增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国有资产流动性差,是当前国有经济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要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有所为有所不为,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就必须解决这一问题。新上市公司适当提高公众流通股的比重,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产有偿转让,这些政策措施都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推动国有资产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一些企业通过“退二进三”等方式进行资产转换,减轻了债务负担,有效地改善了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了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很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组织体制重组,实行主辅分离,剥离低效和无效资产,围绕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在突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拓市场,使经济效益迅速得到提高。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上市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盘活了国有资产,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加快了企业成长步伐。事实说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适当降低国有股比重,鼓励国有法人、非国有法人和机构、居民参股,以及将部分国有资产变现,不仅不会影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可以放大国有经济的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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