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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不能变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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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11-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益广告不能变味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文明办和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公益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界限,防止公益广告成为变相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活动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公益广告活动的收益必须用于发展公益广告事业,不能挪作他用。从今年起,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以使参赛作品相对集中,提高评选工作和获奖作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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